债权人放弃抵押物,保证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一笔债权中,可能有抵押物,也可能有保证人。当两者同时存在的时候,此笔债权就既有“物”担保,又有“人”担保。

那么,如果债权人因为某种原因放弃抵押物“物”担保,保证人用不用承担责任呢?如果承担责任,又该如何承担、承担多少呢?

债权人放弃抵押物,保证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其实,当物担保和担保并存时,首先要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做出过约定。在银行对外的授信中,往往会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说明。比如,有的借贷合同会约定,无论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必优先处置抵押物。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保证人申请优先处置抵押物的主张。

债权人放弃抵押物,保证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那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呢?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抵押物,保证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比如说,债务人欠了债权人800万元,同时担保人提供价值500万的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也提供连带保证。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放弃对房产的权利,那么,理论人保证人只需承担300万的债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800本金还会有利息,本息和可能1000万,房产也可能升值到了800万,所以,保证人具体要承担多少债务,要根据实际和司法环境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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