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煜翔律師專欄|判決生效,出現這十三種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法律生效判決及裁定也有發生錯誤的時候,當事人依法可申請再審程序。下面信之源孫煜翔刑事律師為您講述,這十三種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供大家閱讀、參考。

孫煜翔律師專欄|判決生效,出現這十三種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這十三種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孫煜翔律師專欄|判決生效,出現這十三種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七)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孫煜翔律師提示: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孫煜翔律師專欄|判決生效,出現這十三種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成立於2004年,14年專注法律訴訟業務,被司法局授予為“海淀區優秀律師事務所”“北京十佳律師事務所”,北京電視臺《法制中國60‘》唯一合作律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