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雷军、京东刘强东,如何通过双层股权结构AB股掌握公司控制权

小米雷军、京东刘强东,如何通过双层股权结构AB股掌握公司控制权

小米雷军、京东刘强东,如何通过AB股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

作者:赵骏昆 智有明股权创始人,上海智有明律所创始人、上海有明咨询创始人

如转载需经授权(作者微信号hansenzhaoj)。

今天2018年7月9日,小米在香港上市,成为港交所“同股不同权”新规下第一只使用AB股进行上市的企业股票。

AB股,和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金字塔股权结构一样,表现为收益权和表决权的分离。

AB股将股份分成A类股和B类股两个类别。A类股和普通股份一样,1份股份代表1个表决权,而B类股表决权却是A类股的N倍,N是个数字,N倍可以是10倍、15倍、20倍、70倍等 。AB股,即1份A类股代表1个表决权,1份B类股代表N个表决权,同股不同(表决)权。

小米雷军,将B类股设定为普通股,将A类股投票权设定为B类股投票权的10倍。京东刘强东,将A类股设定为普通股,将B类股投票权设定为A类股投票权的20倍。

小米雷军和京东刘强东,都通过AB股安排牢牢掌握了公司控制权。

一、雷军使用AB股掌握小米控制权

按开曼公司法和组织章程规定,小米集团的重大事项经3/4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普通事项由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创始人雷军持股31.41%,联合创始人林斌持股13.33%。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两人相加股份比例不足50%,对普通事项都无法做出单方决定。

但是,创始人雷军拥有A类股和B类股(1份B类股投票权=1份A类股投票权的20倍),从而拥有小米55.7%的投票权,占有半数以上表决权。另一名联合创始人林斌同样拥有A类股和B类股,拥有小米30%的投票权。这样,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两人投票权相加,占有四分之三以上表决权。无论一般表决事项,还是重大表决事项,雷军牢牢掌握小米的控制权。林斌基本上会站在雷军这边。

小米的AB股安排如下:

为了保证公司控制权,小米把股票分为A类股和B类股。A类股1股有10个投票权,B类股1股只有1个投票权。小米创始人雷军和林斌两人同时拥有A类股和B类股,而其他人只有B类股。

雷军持股比例31.41%,其中A类股占20.51%,B类股占10.9%,雷军拥有的投票权比例为:

(20.51*10+10.9)/ ((20.51+11.46)*10+68.03)=55.7%

林斌持股比例13.33%,其中A类股占11.46%,B类股占1.87%。林斌拥有的投票权比例为:

(11.46*10+1.87)/ ((20.51+11.46)*10+68.03)=30%

雷军拥有55.7%的投票权,可决定普通事项;雷军和林斌共同拥有85.7%的投票权,可决定重大事项。

林斌站在雷军这一边,雷军掌握了小米的控制权。

二、刘强东使用AB股控制整个京东

刘强东说:如果不能控制京东,我宁愿把它卖掉,彻底退出。

刘强东和大多数创业公司一样,从2007年8月京东拿到今日资本1000万美元开始,在融资过程中失去了大量股份。京东股东会在2012年2月通过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双层投票结构。雷军设置的AB股是1份B类股投票权等于10份A类股投票权,而刘强东设置的AB股是1份B类股投票权等于20份A类股投票权。

于是,至2016年2月29日,腾讯持股比例为18%,但只拥有4.2%的投票权。而刘强东持股18.2%(通过Max Smart Ltd占股16.2%,通过Fortune Rising Holdings Limited持股2%),却拥有80.9%的投票权。

2017年5月,京东递交给美国SEC文件显示,腾讯旗下黄河投资购入京东美国存托股(ADS)802万股,即相当于1603万股A类普通股,

腾讯所持京东股份提高到21.25%,超过刘强东成为京东最大股东。但此次增持对刘强东管理权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刘强东仍拥有80%左右的投票权。

三、世界著名大公司创始人也在用AB股控制整个公司

除了小米、京东,很多大家耳熟能详的大企业,都实行AB股制度。比如百度、陌陌、还有Google 、Zynga、LinkedIn、Facebook、华盛顿邮报等大公司。

Zynga,一家美国著名的游戏公司,德州扑克、偷菜都是他们的。这家公司创始人Pinscus更厉害,他将公司股份成为ABC三类,对应的投票权如下:

A类股-1股1票,发行给公众

B类股-1股7票,发行给团队

C类股-1股70票,发行给自己。

意味着创始人Pincus对公司的强控制。我们来计算一下,创始人Pincus股份稀释到多少,还可以牢牢控制这家公司

假定Pincus持股比例为a,团队持股5%,公众持股比例就是95%减去a。

如果Pincus自己要有控制权,得有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必须符合公式:

70票*a>7票*5+1票*(95-a)。

计算可以得出,a≈1.83%。Pincus股权即使稀释到2%,仍然可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如果Pincus和他的团队在一起要有控制权,得有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必须符合公式:

(70票*a+7票*5)>1票*(95-a)。

计算可以得到,a≈0.845%。

Pincus股权即使稀释到1%,只要团队支持他,他仍然可以控制公司。

股份稀释并不可怕,实现公司控制权的途径很多,关键在于提前规划。

募集资金过程中,创始人及管理层股东的股权必然会被大量稀释。在“一股一票”架构下股权被大量稀释,意味着创始人及管理层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相应削弱,将面临两难:如果低成本上市必然导致其失去控制权;如果保留控制权就不得不缩小融资规模。这种双层股权结构可以使创始人及管理层股东保持较强公司控制力,降低上市顾虑,增强上市动力。

四、双层股权结构、牛卡计划

中国现行《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即,1份股份代表1个表决权,同股同(表决)权。中国现行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不允许双层股权结构。

中国现行《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现行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双层股权结构。

AB股将股份分成A类股和B类股两个类别。A类股和普通股份一样,1份股份代表1个表决权,而B类股表决权却是A类股的N倍,A类股通常由普通公众和投资人持有。B类股由公司创始人(甚至其管理团队)持有。B类股可以转为A类股,但A类股不能转为B类股。

称呼AB股的名称还有“牛卡计划”、“双层股权结构”。

创始人要求AB股,就是希望掌握公司控制权。

为了留住优秀的创新企业,证监会在2018年6月6日夜间公布《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新规,未盈利的创新企业可上A股,实行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可通过发行存托凭证(CDR)实现在A股上市。

阿里巴巴当初在香港申请上市,但因涉及同股不同权,香港证监会未予准许。美国允许同股不同权,于是阿里巴巴跑到了美国上市。香港资本市场少了阿里巴巴这块香馍馍。现在不想再放弃小米这些优秀的创新企业,于是改了规则,允许实行同股不同权。小米就成了香港新规下的首家同股不同权上市企业。

五、投资人投的是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

投资人投了更多资金给上市公司,本应得到更多的投票权,但因AB股制度,投资人恰恰相反给了上市公司创始人更多投票权,让创始人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比如小米的雷军、京东的刘强东。万一创始人出现道德问题怎么办?

投资人愿意接受AB股,是看准了公司的未来潜力和这个团队实现潜力的可能性。而企业家是敢于承担风险和责任,开创并领导了一项事业的人。企业家精神,支撑着企业家承担这种独特的风险,并对后果负责。

企业家精神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财富!

投资人同意AB股安排,是在投资企业家!投资企业家精神!投资企业最重要的财富!

希望本期的知识对你有帮助,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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