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變保單?小心埋在銀行門口、電話背後的「陷阱」

存單變保單?小心埋在銀行門口、電話背後的“陷阱”

據記者瞭解,在現實生活中,混淆產品類型、誇大產品收益、隱瞞產品情況等是最常見的三類銷售誤導行為。而銀行、保險機構因此類原因收到罰單的情況並不鮮見。

7月9日,銀保監會官網公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招商銀行因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被罰30萬元。

存單變保單?小心埋在銀行門口、電話背後的“陷阱”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瞭解,在現實生活中,混淆產品類型、誇大產品收益、隱瞞產品情況等是最常見的三類銷售誤導行為。而銀行、保險機構因此類原因收到罰單的情況並不鮮見。

存單變保單?小心埋在銀行門口、電話背後的“陷阱”

險企推銷員“變相”進駐銀行

“存單”、“保單”傻傻分不清楚!

2018年第一個工作日,原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對民生人壽保險公司連下5張罰單,直指該保險公司欺騙投保人,在介紹民生富貴鑫禧年金保險產品時,混淆保險與銀行存款的概念等違法行為,並對該保險公司及涉事人員處罰總計81萬元罰款。據悉,僅此一例,涉及的保單就有29件,保費收入達到了151萬元。

6月6日,銀保監會通報了一起銀行保險銷售誤導典型案例。2016年,50多歲的內蒙古農民王某發揣著500萬元的拆遷款,想存進中國銀行,文化水平不高的王某發在穿著銀行服裝的工作人員及銀行行長的言語及利益引導下,買了一款銀行的“理財產品”,工作人員承諾這款產品“沒有任何風險,年底肯定能拿到27.5萬元的利息”。然而,到了2018年1月,王某發拿著銀行寄過來的“存單”去銀行取錢時才被告知,他買的根本不是中國銀行的產品,而是一份陽光人壽保險公司的商業保險。最終,在艱難的“以命維權”之後,王某最終拿回了本金和承諾的27.5萬元的利息補償。

銀保監會調查發現,保險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員王某君在銷售該保險產品時所宣稱的保險期間和年化收益率等內容與保險合同規定嚴重不符,欺騙投保人;中國銀行呼和浩特市呼和佳地支行允許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王某君駐點銷售、參與銀行代理保險銷售工作和“雙錄”工作,違反了相關監管法律法規。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依法對責任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改正、停止接受銀行代理新業務1年並處罰款60萬元;對該公司內蒙古分公司總經理吳某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總經理助理張某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該保險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李某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撤銷任職資格。責令中國銀行內蒙古分行改正,責令中國銀行呼和浩特地區所有機構停止接受代理保險新業務1年,責令中國銀行呼和浩特市呼和佳地支行改正並處罰款30萬元;對中國銀行內蒙古分行副行長高某勝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對中國銀行呼和浩特市中山支行副行長李某棟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中國銀行呼和浩特市呼和佳地支行行長楊某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一位保險公司內部人士透露,保險公司推銷員變相進駐銀行的情況,是相當尋常的做法。

在記者問及這種操作的合規性時,他告訴記者,“哪怕進不了大門,大門口總是可以的,保險公司的人和銀行職員一樣穿著西裝,有些人會以為是銀行的大堂經理之類的。談得差不多後,再進銀行細聊或是打著理財產品需要在專門地方簽約的名義,找個地方簽了就行

。”

據上述內部人士介紹,保險銷售人員往往會以高收益、附贈保險以及其他產品作為誘餌,將保險偽裝成銀行的理財產品,引誘消費者購買下保險產品。“一般老年人是重點注意對象。”該內部人士透露,“不僅僅是保險,據我所知,有些P2P理財公司也有類似做法。”

存單變保單?小心埋在銀行門口、電話背後的“陷阱”

五步防範銷售誤導風險

然而,早在2010年,銀監部門就明確要求“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混淆出售”。同時作出了“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的要求。

但另一方面,銀監繫統並未禁止銀行員工代售保險。這不僅讓保險公司找到了可趁之機,也讓銀行找到了一個新的“商機”——收取高額代理費用。

據《人民日報》此前調查,銀行收取代理費與險種繳費年限、銀行網點規模掛鉤:繳費時間越長,代理費越高;規模小、網點少的銀行,代理費是國有大銀行的六折甚至更低。比如,小銀行代理20年期繳分紅險,代理費20%左右;大銀行則收取30%甚至更多。而那些被忽悠成存款附贈、到期自動劃賬“被續保”的意外險,代理費令人咋舌——某城商行意外險代理費最低30%,最高60%。

上述內部人士還告訴記者,“公司有時候也會私下裡給銀行的人一些好處,讓他們多推銷我們的保險。”在雙重“糖衣炮彈”下,一些銀行人士為險企大開方便之門。

針對目前存在的亂象,銀保監會5月底公開發表了《關於防範銀行保險渠道產品銷售誤導的風險提示》,提示保險消費者在購買銀保產品時謹防混淆產品類型、誇大產品收益、隱瞞產品情況等三類銷售誤導行為。

同時,銀保監會還從五個方面提醒注意防範銷售誤導風險,並給出相關建議:一是確認銷售資質;二是瞭解產品信息。三是積極配合“雙錄”;四是認真對待回訪;五是重視猶豫期權益。

——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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