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碑:中超俱樂部三年虧損不超4.5億,一線薪酬不得超總收入75%

里程碑:中超俱樂部三年虧損不超4.5億,一線薪酬不得超總收入75%

這是中國職業足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也是外界最希望看到的一次財務制度變革。這也是非常枯燥的解讀,我儘量給出明確而又能讀懂的全面解釋。

4月26日、27日,中甲俱樂部新疆天山雪豹承辦了中國足協主辦的中超和中甲俱樂部財務監管會議。會議期間,中國足協拋出了科學嚴謹詳實的《財務監管規程》徵求意見稿。在這份監管規程中,明確提出了2018年至2020年為具體實施財務監管規程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中超俱樂部三年累計虧損不得超過4.5億元、中甲不得超過1.35億元;中超和中甲俱樂部一線隊註冊球員的薪酬不能超過“盈虧平衡計算總收入的75%”。

這個對於職業足球俱樂部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財務監管規程,將在2018年合適的時間內正式下發到各俱樂部。

在財務監管規程的作用下,一些俱樂部可能要不同程度上降薪,但是中國足協出臺職業俱樂部監管規程的目的,絕對不僅僅是為了給一線隊降薪,而是有著更為深遠的意義:提高俱樂部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俱樂部的誠信水平,杜絕假賬;使職業俱樂部的財務收支相對平衡、合理,實現可持續性發展。

換句話說,既要遏制職業俱樂部盲目燒錢,也杜絕俱樂部在賬務上弄虛作假,讓俱樂部具備良好的可持續性發展的環境。

從全新政策的角度講,對於過渡期內中超和中甲累計虧損不能超過4.5億元(2018年2億元、2019年1.5億元、2020年1億元)、1.35(2018年5000萬、2019年4500萬、2020年4000萬)億元,以及一線隊薪酬不能超過盈虧平衡計算總收入的75%,的確是一個重磅的消息,甚至引起了一些球員的“恐慌”,不斷打聽大幅度降薪是不是真的。

里程碑:中超俱樂部三年虧損不超4.5億,一線薪酬不得超總收入75%

中國足協在制定財務監管規程的時候,目的是為了讓俱樂部的投資趨於理性,而不是讓俱樂部小本經營。因此,關於2018至2020年這三年過渡期內的虧損總額,財務監管規程中還有明確的規定,就是到了2021年正式以三年累計虧損額考核的時候,如果中超俱樂部超過了4.5億元、中甲俱樂部超過了1.35億元,俱樂部投資人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去消化,比如說母企業可以用增加股東權益的方式增資俱樂部,但是增資的總額度不能超過三年累計虧損總額的3倍,即中超不能超過13.5億元,中甲不能超過4.05億元。

實際上,這項規定,讓中超和中甲三年的累計虧損總額分別變成了13.5億元和4.05億元,平均分配到每個年度就是4.5億元和1.35億元。

上述這些政策屬於總量控制,從總體收支上讓俱樂部達到一個相對合理的水平。

除了從總量上進行控制之外,財務監管規定中還對中超和中甲俱樂部一線隊註冊球員的薪酬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每年一線隊的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簽字費等等)不能超過當年“盈虧平衡計算收入”的75%。請注意,這裡用的不是常規意義上的營業性收入,而是“盈虧平衡計算收入”。

常規意義上的營業性收入包括門票、俱樂部的廣告和贊助、中超公司的分成、特許商品收入、政府的補貼等。“盈虧平衡計算收入”則還包括了母企業增加股東權益的增資、母企業或者股東以“捐贈”的方式注資(按照審計要求,每年的捐贈是有限額的)。而且,如果是捐贈,母企業不能向俱樂部尋求任何形式的回報。

里程碑:中超俱樂部三年虧損不超4.5億,一線薪酬不得超總收入75%

根據財務監管規定中過渡期三年的要求,中超俱樂部的母企業每年最多可增資4.5億元,加上常規性的各種收入,像廣州恆大、上海上港、天津權健、山東魯能、北京國安、河北華夏幸福等多傢俱樂部的“盈虧平衡計算收入”依然可以達到10億元。10億元的75%是7.5億元,應對一線隊的薪酬毫無問題,球員的薪資不會大幅度降低。

因為財務監管規定實施的是總量控制和一線隊薪酬不能超過75%的雙重門檻,同時要求俱樂部的收入必須是現金或者基地資產等形式,不能掛空賬,堵死了俱樂部做假賬的可能,更不可能通過掛空賬去“洗錢”。

從兩個指標進行管控,俱樂部花大價錢購買內外援的時候,可能就要調節隊內的薪資結構,一些球員的薪資就要降下來,客觀上也能達到降薪的目的,俱樂部也不可能再像以往那樣盲目地隨意地燒錢為球員提高工資和隊伍的贏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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