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镇非居民用户注意啦!以后用水超定额20%以上部分,加价1倍

以后,河南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将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提高城镇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7月9日,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住建厅联合发布了《河南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2019年底前,各省辖市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底前,各县级市、县城城区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河南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缺水形势日益严峻。加快城镇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方案明确了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方案指出,各地应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原则上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的20%(含)以内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加价标准原则为: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价标准原则为:二档水量加价0.8倍,三档水量加价1.3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应依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方案明确了加价项目和计费周期

方案指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含终端水价中包含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按年为周期执行。具体周期,由各地根据非居民用户用水定额周期、城镇供水企业抄表周期和非居民用水户生产经营周期性差异等因素确定。

方案明确了率先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行业和单位

改革完善计价方式,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应以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为主,对暂时难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行业和单位,可以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的办法。坚持先易后难、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率先对下列行业和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1.用水大户。原则上以上年用水量为参照,省辖市年用水量3万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县级市、县城年用水量1万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2.“两高一剩”等行业和单位。

3.以面积、人员、床位等确定定额标准的行业和单位。

方案还提到,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或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