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股权融资是不是越多越好丨企股课堂

融资,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风险投资,取得融资款项都是企业在短时间内实现业务爆炸式发展的首选途径,然而在获得大量资金支持的同时,企业也将面临投资主体的合规调查、企业控制权博弈以及融资期满退出的种种问题。那么,创业公司第一轮融资是越多越好吗?

上期企股会和大家分享了股权融资ABCD轮的相关知识,很多朋友在后台回复希望在企股会平台上了解更多股权融资相关的知识。今天我们继续分享“创业公司股权融资是不是越多就越好”这个话题。

融资是企业成长的助推剂,特别是股权融资,融资好处有以下几点

1.股权融资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模式清晰方向正确的企业,可以通过富余的资金和优厚的资源,快速领先对手,占领行业制高点;

2.股权融资成功的企业,代表资本市场对企业商业模式的认可,对企业发展方向的认可,对企业未来的良好预期,对企业提高行业知名度和吸引人才有积极作用;

3.股权融资成功的企业,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不仅仅可以投入充裕的资金,更重要是会带来丰富的资源;

4.股权融资带来的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公司管理体制、优化治理结构,由个人决策转变成群体决策,降低企业的决策风险。

关于创业公司估值融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是要投资人和企业家或创业者之间进行协商,特别是对于初创公司,公司的估值融资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企股会建议,估值融资不是越高越好,合理就行。

创业者总是会忽略公司的弱点,而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有很高的展望,如果融资时刚好有几家风投公司对峙,创业者一般都会引进对公司估值高的投资者,估值高对创业者来说是有好处,在出让相同股份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融资。但是,不是越高越好,追求过高的估值可能会给创业者自身的利益及企业本身发展带来损害。

一方面,每位投资者对投资收益率都有要求,钱多是好事,但并不是多多益善,如果创业者要求估值融资过高,那么,投资者出于资金安全及收益率的考虑,势必会增加估值调整等对赌条款或者其他有创造性的交易结构来实现对企业的盈利要求,万一企业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创业者就会面临现金补偿或者股权稀释,如果是现金补偿,创业者或许会东拼西凑去弄钱,对这个时候的创业者或许是致命的。

另一个方面,在投资协议中通常都会有反稀释条款,即企业后续引进的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当前投资人的投资价格,每个投资人都不愿意自己投资的企业,一年后另外一个投资人以更便宜的价格买入这家企业的股份。

如果企业第一轮融资的估值太高,而由于企业本身发展的原因或者是资本市场的问题,在企业二次融资的时候,没有投资人愿意出比第一次更高的价格,那么你的企业可能就会陷入无法融资的困境,第一轮的投资人不愿意再投资,也不愿意让第二轮的投资人以更低价格投资,对企业自身的发展带来无可计量的损害。

每个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以及企业的发展规划选择一个合理的双方都能接受的估值,尽可能减少对赌,哪怕双方谈判结果是要求对赌的,那么对赌的业绩也应该是企业能够有把握实现80%以上的。

企股会建议:创业者在考虑企业估值的时候不是越高越好,合理就行,在融资的时候不是钱越多越好,够用就好。上面我们讲到对赌协议,接下来企股会将继续和大家分享常见的对赌协议类型。

创业公司,股权融资是不是越多越好丨企股课堂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机制,是股权投资中常见的合约安排。

其基本的运作机理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与融资方约定,如果目标公司在约定的时限内未实现约定的经营业绩,则相应调整私募股权投资者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或采取其他能达成与股权比例变化具有同等商业效果的替代方式;如目标公司在约定的时限内实现约定的经营业绩,则相应调减私募股权投资者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常见的对赌协议类型:

1.股权调整型

这是最常见的对赌协议,主要约定的是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标准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反之,则将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现金补偿型

该类协议协定,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向私募股权机构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补偿,不再调整双方的股权比例,反之,则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用现金奖励给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类型的典型案例为隆鑫动力,相关的对赌协议规定:若隆鑫工业2010年的净利润低于5亿元,则隆鑫控股或银锦实业应以现金向各受让方补偿。

3.股权稀释型

该类协议约定,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目标实际控制人将同意目标公司以极低的价格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增发一部分股权,实现稀释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比例,增加私募股权机构在公司内部的权益比例。

4.股权回购型

该类协议约定,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款加固定回报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

5.股权激励型

该类协议约定,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无偿或者象征性的底价转让一部分股权给企业管理层。

该类型的典型案例为蒙牛,蒙牛在2003年引入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从而由后者掌握了公司实际控制权。同时,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

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6.股权优先型

该类协议约定,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私募股权机构将获得特定的权利。如股权优先分配权,剩余财产有限分配权或者一定的表决权利,如董事会的一票否决权等。

该类协议约定,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私募股权机构将获得特定的权利。如股权优先分配权,剩余财产有限分配权或者一定的表决权利,如董事会的一票否决权等。

以上企股会和大家分享了股权融资以及对赌协议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启发,想要了解更多股权相关信息,关注企股会微信公众号,或加入企股课堂,人人都是股权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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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 | 企股会 ID:keygood_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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