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合作卻又說是騙局,造成對方公司經濟損失,利川老體協被判賠8萬多元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陳俊)發文開展合作,後以公章更新為由聲稱是騙局,利川市老年人體育協會(下稱“利川老體協”)出爾反爾,對合作方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記者昨從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利川老體協賠償原告武周公司8.4萬餘元,被告利川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8月,利川老體協工作人員持《漫舞夕陽·共圓夢想2016年全國中老年舞蹈大賽(展演)暨全國廣場舞預賽邀請函》,與武周公司協商在利川市組織中老年人去香港參加演出活動。當年10月,利川老體協下發《利川市老年人體育協會關於組織文化匯演比賽的函》,明確有關參賽事宜由武周公司負責辦理。隨後,武周公司派員到各鄉鎮,組織演員和啦啦隊員共254人進行培訓。

同年11月,利川老體協下發《聲明》,公開聲稱這一活動是騙局。同年12月,武周公司組織培訓的144人赴港參賽。同時,武周公司向已報名參加培訓的忠路、團堡、城區三個演出代表隊共110人退賠各項費用6.4萬餘元。

為此,武周公司起訴利川老體協及其主管部門利川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

利川市法院審理認為:利川老體協工作人員持蓋有公章的文件與原告商討組織中老年人到香港演出、旅遊,並達成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現。被告利川老體協公開發表《聲明》,對原告聲譽和經濟造成損害。利川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監督管理不力,也具有一定過錯。

一審法院判決,利川老體協賠償原告武周公司各項損失8.4萬餘元,被告利川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承擔連帶責任。

兩被告提起上訴。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維持一審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