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和范冰冰,什么仇什么怨?

最近崔永元手撕范冰冰,顺便曝光明星圈子的阴阳合同,引发很多吃瓜群众的围观。

崔永元曝光的演艺阴阳合同,表面上签的1000万,实际上,暗地里还有一份5000万合同。

也就实际合同价格是6000万。

崔永元在最新表态里,说这个6000万合同并不是范冰冰的。

但网上吃瓜群众对这个事的讨论很多,于是今天税务总局下令,要求江苏等地的税务机关调查“相关影视从业人员的阴阳合同涉税问题”。

税务要调查的这个相关影视人员,大概率锁定是范冰冰了。因为范冰冰工作室注册在无锡。

今天法制日报确认,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已经介入调查取证。

一、

阴阳合同,本来就是为了特殊目的而存在。不少人买房时,会做阴阳合同:

表面做一份总价偏低的合同,按这个合同记载的买卖价格,可以少交税。

实际上买卖双方还有一份私下的合同,这个才是真实买卖价格,但这个不能放在明面,否则就要多交税了。

明星作为收入最高的群体,纳税本身就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

以顶级明星的收入来看,如果足额交税的话,也是一笔很大的数字,所以很多明星会想方设法去避税。

对了,也不能叫避税。避税的提法不太安全,更多地是叫——税收筹划。

好好筹划一下,还是能省不少钱的。

二、

其实税收的征缴,有一定的弹性。

从个人到企业,都习惯性地按有利于自己的方式,申报税收进行缴税。

从我的感觉来看,一般如果当地税务局压力不大,也不会狠查。

因为查得紧了,对于个人和企业也会形成一定压力,不利于地方的经济发展。

当然,也不是说就完全放任个人和企业偷税漏税了,税务局还是比较聪明的,有自己的处理尺度。

多说一句,现在很多明星会设立公司,将自己的收入做为公司收入。

操作得当的话,可以避税,也可以通过资本运作,将公司估值抬高。把本来盈利1个亿的公司,以20亿、50亿的价格,卖给机构或股民。

比如杨幂参股的公司,前几天刚从新三板摘牌,有很多人猜测,它是要冲刺A股上市。

三、

范冰冰可能是经得起调查的,毕竟她是知名的大明星,这么多双眼睛盯着。

即使阴阳合同,在缴税上,应该会尽量地合法化。

会尽量地把避税的压力推给电影出品和制作公司,自己拿税后收入就行。

而这么一来,电影的出品或制作方,税收筹划的压力就很大了。

查了一下,范冰冰正在出演的手机2,是华谊兄弟、东阳美拉出品的电影。

ps.

简单回顾下,崔永元为啥要撕范冰冰。

这个事情起因在十多年前已经埋下。崔永元觉得,冯小刚当年拍《手机1》时,严重伤害了他的名誉。

我没看过这电影,大概百度了手机1的剧情:

葛优扮演主持人严守一,主持的一档节目叫《有一说一》。严守一频繁出轨,还因为被小三要挟,被迫放弃节目,小三变成了节目的接班人。

而现实生活中,当时崔永元主持《实话实说》,刚好把主持人位置给了另外一位女主持人。

巧合太多——而且之前手机1的剧本创作和拍摄过程中,冯小刚等人还找崔永元咨询。但公映之前,并没有给崔永元看一眼。

所以手机1这个电影一出来,崔永元就暴走了——这是某种程度的诽谤啊。但当年那种环境下,崔永元最后忍了。

最近,冯小刚又要拍《手机2》,这下崔永元彻底被激怒了,就在微博放出了主演范冰冰的演艺合同细节,包含了阴阳合同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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