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強制執行面前,老賴也會瑟瑟發抖!

老賴(有錢不還者,非指賴姓人士)信奉無理則剛,無恥則無敵,而聰明的債權人則是“他強任他強,清風拂山崗;他橫任他橫,明月照大江”,只管找法院說理討公道,斷然不與老賴私下多糾纏。

債權人證據十足,借貸官司自然穩操勝券。不出所料,證據即勝利。然而,老賴的無賴嘴臉還是讓大家大吃一驚。面對法院判決書,老賴置之不理。這時候,我們就該申請強制執行,在強有力的執行面前,老賴也只能認輸。

在強制執行面前,老賴也會瑟瑟發抖!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是判決書期限屆滿之日算起兩年內有效。法律是不會保護躺在權利上睡懶覺的人,債權人務必要在有效期內進行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226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由此可見,法院受理了債權人的申請之後,需在半年內採取強制措施進行執行。措施如下:

(一)報告財產

老賴以沒錢的名義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法院有權強制其報告目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前近一年內的財產狀況。如有捏造之處,法院可予以罰款拘留。

(二)凍結收入

法院有權向相關機構查詢老賴的財產情況,根據情況對其存款、股票、基金份額等進行扣押、凍結、劃撥等。

(三)拍賣財產

財產被查封后,老賴還執迷不悟逾期不履行債權,法院可拍賣其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所得用於償還老賴應當履行的債務。

此外,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最後也是由被執行人承擔,債權人無需擔心。除了找法院執行,債權人也可以找催催寶在全國各地的2萬多個催客幫忙催收。

在法院的強制執行面前,老賴也不過是個戰五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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