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最體面的1種刑罰,不喝醉下不了手,也是最考驗人心的刑罰

在我國古代,帝王(含君主、皇帝、國王、諸侯王)和貴族的權威至高無上,對犯罪的懲罰也極其簡單,大約只有兩種:處死和奴役。從中世紀到19世紀,官方施行刑罰的目的主要是報復犯罪兼收懲治邪惡和震懾不軌之效。僅僅在18世紀末期的英國適用死刑的罪名就達200餘種之多。較久之前歐洲的法律便已經要求司法者必須取得罪犯的供詞後才能定罪,於是一些熱心的志願者便被派到用於拷問疑犯的內庭去。

這些人充分運用暴力以及刑技方面的想象力迫使犯人逼供。以國王和國家的名義濫用權力的情況時有發生,很長的一段時間裡被處以死刑的人數與總人口數總是同步增長。文明的進步促使公眾對酷刑的不滿與日俱增。人們再也無法忍受當局野蠻的折磨犯人以及把稍有過失的市民動輒處死。於是流放和監禁這兩種懲罰手段得以出現並逐漸成為重要的刑罰措施。儘管如此囚犯也經常得不到食物、乾淨的水和新鮮空氣,更談不上醫療和娛樂了。

古代最體面的1種刑罰,不喝醉下不了手,也是最考驗人心的刑罰

在古時候刑罰非常多,最著名的就是滿清十大酷刑了。但是我們今天要說的不是這些殘酷的刑罰。而是最體面的一種。明代最悲劇色彩皇后,就被她丈夫用了這種刑罰。周皇后是非常賢惠的皇后,在朝政一團亂麻的時候,皇后總是能恰如其分的提出一些自己的見解:比如對皇太極的戰與和、對李自成的剿與撫等。在崇禎要達官顯貴為國家出血的時候,她還第一個發動自己的父親為國捐資。只可惜,這些成效都不大。

時間終於到了崇禎十七年三月十八,北京陷落。崇禎哭著對皇后說:“大勢已去!”皇后磕頭道:“妾身侍奉陛下十八年,您沒聽過我一句勸,才有今天的事!”說完,摟著太子等三個兒子放聲大哭。朱由檢搖了搖頭:“請皇后自裁,我隨後就到!”皇后再拜,然後進了寢宮,把門窗關好。過了一會,宮女來報:“皇后已經領旨了!”崇禎又命令貴妃們自殺,袁貴妃自殺沒成功,被朱由檢砍斷了胳膊。而後朱由檢又親手斬殺數位不願意自殺的妃嬪。

古代最體面的1種刑罰,不喝醉下不了手,也是最考驗人心的刑罰

你想想看,自殺需要多大的勇氣!不到窮途末路,不到一點辦法沒有,是不會自殺的。三國 魏 嵇康 《家誡》:“又慎不須離樓,強勸人酒,不飲自已;若人來勸,己輒當持之,勿稍逆也。見醉熏熏便止,慎不當至困醉,不能自裁也。”就是說自己要是想自殺,在清醒的時候是做不出這種事情的。

又為什麼說是最體面呢?因為古人講究全屍,不像我們現在都是火化的。死無全屍是他們最痛苦的事情。犯人被斬首,家屬親友可以收屍的通常提前找好鞋匠,行刑之後,將首級縫合後下葬。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是一樣都不能捨棄的。都要葬在一起。關於古代的刑罰您還有更多的瞭解嗎?歡迎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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