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嘴上说说”有法律效力么

咱们今天先从为人作保说起。 刘先生因生意原因资金链紧张,向好友李先生借款一百万元。

万先生和刘先生是多年好友,在李先生的请求下,刘先生便把万先生请来为他作保,由于三人之间都比较熟,便没有签合同

所谓的“嘴上说说”有法律效力么

借期已满,刘先生因为生意彻底失败而跑路了。李先生要钱无门,只好拿着与刘先生的微信记录和转账凭证去法院起诉刘先生和万先生。万先生由于意图逃避责任而在庭上否认了曾答应为刘先生作保。

最终等来的一纸判决使李先生万分失望,法院判决万先生不承担保证责任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谓的“嘴上说说”有法律效力么

可见,我国原则上是允许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但是关键点在于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李先生的亏就吃在,保证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

所谓的“嘴上说说”有法律效力么

《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因此,在没有签订书面保证合同情况下,权利义务关系就没有成立,万先生无需对李先生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大家应当了解生活中纷杂的各种类型的合同是否被法律规定需要有具体的书面形式,来避免本案中李先生所遭的这种风险。

接下来,就给大家简单梳理一下,究竟有哪些合同需要有书面形式呢?

所谓的“嘴上说说”有法律效力么

需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

首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质押、保证合同都应该采取书面形式,所以大家在提供或者接受担保时一定需要签订一份书面合同,所谓“嘴上说说”不能成为当事人之间担保法律关系存在的依据。

另外,长期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所谓的“嘴上说说”有法律效力么

也就是说,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合同若未采取书面形式,则视为不定期租赁,而不定期租赁的后果就是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所以在外租房的朋友一定要注意,租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可不能只是“嘴上说说”,一定要有一份书面的租赁合同。

至于《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由于跟日常生活关系甚少,所以大家简单知道这几种合同也是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就行了。

所谓的“嘴上说说”有法律效力么

那么除了这几种合同,是不是在生活中大家就可以毫无顾虑的采取口头形式呢?

答案是不可以。

口头协议的效力虽然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产生纠纷诉至法院,首先面临的就是举证问题。当事人必须得通过录音、证人或是其他方式使法院相信有口头协议的存在,不然甚至都无法立案。

所谓的“嘴上说说”有法律效力么

因此,若是万不得已采用了口头形式订立协议,则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否则风险可是很高的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