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出軌的現象太多了,一方面出於好奇心,生理上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對於出軌在法律層面並沒有什麼懲罰的條文規定出臺。使得眾多出軌者,有恃無恐的在這條路上越走越遠。
但是有那麼一種出軌可是違反《刑法》要坐牢的
案例分析
2002年,李梅(化)和王強(化)經過了8年的愛情長跑,在某市登記結婚了。婚後第二年生下了一個孩子。
不過兩人都工作很忙都是在異地工作,孩子也是交給了李梅的母親撫養。
而王強作為公司部門經理,做事遊刃有餘。性格又好和同事關係融洽,在同事心中威望很高。在女同事中也是人緣極好,其中女同事張甜甜(話)也是對他傾慕有加。張甜甜本人長得落落大方,之後兩人就眉來眼去。最後捅破了這層窗戶紙。
沒錯王強出軌了,不僅如此。還和張甜甜同居在了一起,之後生下了一個孩子。
之後李梅得知了這些,遂起訴離婚,之後法院將王某和張某抓獲歸案
王某與張某的行為無疑是構成了重婚罪。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
張某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張某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以夫妻關係同居也是屬重婚。
而在《刑法》分則中有條文明確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說別以為出軌只有道德的譴責了,小心要坐牢的。
本文由”衡之以法”發佈,2018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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