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聯支付」被令限期整改!被央行、工商2部門罰款總計1513萬!

支付曝光臺(ZFBGT.COM)訊:4月26日,上海市工商局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通聯支付違反變更登記信息,在2018年3月對其作出罰款3萬元的決定,並責令改正。作為首批獲得支付牌照的支付機構,通聯支付在經營支付業務中,已收到了多次罰單。

除了工商部門的罰單外,通聯支付在法院敗訴多例,最高金額達到近千萬元。原鹽城分公司老總以單位名義到處借款,最後法院判決通聯支付償還並強制執行。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初至今不到5年的時間內,通聯支付累計被罰金額已達1513萬元。

一、行政處罰:並非第一次遭遇工商部門"點名"

1.上海市工商局作出3萬元的處罰決定

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通聯支付的違規事項為"違反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上海工商部門開出"罰單"的時間是3月19日,對外公示的時間是4月26日。

“通聯支付”被令限期整改!被央行、工商2部門罰款總計1513萬!

值得注意的是:通聯支付並非第一次受到工商部門的處罰,在2017年4月20日,同樣也被罰3萬元,原因是"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即虛假宣傳問題。

2.隨意變更法定代表人與部分董事

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年3月27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以及部分董事的變更,法定代表人由原先的肖風變更為萬建華。然而,對於支付機構的法人與股東等重大變更事項,必須同時向當地去工商局與央行進行報備,經過批准之後才能夠允許變更。此前,央行就因支付機構"違規變更股東"這一問題,註銷了多家支付機構的牌照。

二、監管重拳:5年內被央行處罰合計金額超1513萬

通聯支付累計六次被罰,總計罰款:1513萬元人民幣

  •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2日,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處以30萬元罰款;未對交易進行監測、分析和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處以30萬元罰款;未按照要求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處以35萬元罰款。另對通聯支付網絡服務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一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6.5萬元罰款。

  • 2016年3月11日,通聯支付網絡服務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被檢查出三項違規:

    1、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3、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開立假名賬戶、匿名賬戶

  • 2016年7月,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沒收違法所得303萬元,並處以罰款1110萬元。

  • 2017年9月,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

  • 2017年12月,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制度規定被處以2萬元罰款。

  • 2018年4月3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公示的信息,通聯支付網絡服務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因違反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被責令限期整改,並處6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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