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項目經理的職責與權限
項目經理的職責
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規定的職責
主持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對項目目標系統管理
對資源進行動態管理
建立各種專業管理體系,並組織實施
收集工程資料,準備結算資料,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接受審計,處理項目經理部解體的善後工作
協助組織進行項目的檢查、鑑定和評獎申報工作
項目經理的權限
參與項目招標、投標和合同簽訂
參與組建項目經理部
主持項目經理部工作
制定內部計酬辦法
參與選擇並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
參與選擇物資供應單位
在授權範圍內協調與項目有關的內、外部關係
【考點解析】
職責是必須做的,權力則是可以放棄的。但是其中幾條用這個原則去判斷很容易失誤,如主持項目經理部工作,又如進行授權範圍內的利益分配,所以,不好判斷的(例題選項中的幾項)單拿出來加強記憶。項目經理的權限注意關鍵詞:四個參與兩個授權一主持一制定。
例: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GB/T50326-2006),項目經理的職責有()。
A.制定內部計酬辦法 B.主持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C.主持項目經理部工作 D.進行授權範圍內利益分配
E.主持工程竣工驗收
答案:BD
考點:施工質量事故報告
【考點解析】
此處與法規和實務可能存在衝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上報的時間是24小時。另外注意與安全事故上報的主體不一樣,安全事故由施工單位上報。注:質量事故中,一般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下限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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