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案二審維持原判 馬蓉上訴理由不成立

今天(6月22日)下午,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馬蓉訴王寶強名譽權案二審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王寶強的哥哥及經紀人到庭出席。法院經審理認為:兩案一審認定事實清楚、使用法律正確,上訴人馬蓉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故兩案均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寶強案二審維持原判 馬蓉上訴理由不成立

今年2月11日,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馬蓉訴王寶強名譽權案分別在北京朝陽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王寶強離婚案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並從利於子女健康成長角度出發,判決婚生子由王寶強撫養,婚生女由馬蓉撫養;馬蓉名譽權案法院認定王寶強不構成名譽侵權,一審判決駁回了馬蓉的訴訟請求。

關於王寶強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蓉與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未予支持。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因線索較多、雙方爭議較大,尚待進一步查明,法院將依法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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