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案二审维持原判 马蓉上诉理由不成立

今天(6月22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王宝强的哥哥及经纪人到庭出席。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上诉人马蓉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两案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宝强案二审维持原判 马蓉上诉理由不成立

今年2月11日,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尚待进一步查明,法院将依法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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