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為人民群眾出行創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全市公安機關在“三反一查”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中,嚴格執行“七個一律”,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定西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近期查處的酒駕醉駕違法行將予以曝光。請駕駛人朋友引以為戒,文明駕駛、安全出行。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為飲酒駕車;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為醉酒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通過撥打110、122和隨手拍等舉報方式進行舉報。一經查實,根據《甘肅省公安廳關於舉報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獎勵的通告》,對舉報者獎勵500元。
姓名:宋江峰
違法時間:2018年6月4日
違法地點:渭源縣首陽路海天賓館
酒精含量:22mg/100ml
違法行為:飲酒駕駛
處理結果: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姓名:白宏宇
時間:2018年6月8日
地點:岷縣岷洮公路2公里路段
酒精含量測試:56mg/100ml
違法行為:飲酒駕駛
處理結果: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姓名:陳志茂
違法時間:2018年4月2日
違法地點:臨洮縣祥瑞路
酒精含量:74mg/100ml
違法行為:飲酒駕駛
處理結果: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姓名:魏注林
違法時間:2018年4月3日
違法地點:臨洮縣文峰北路
酒精含量:169.45mg/100ml
違法行為:醉酒駕駛
處理結果:已刑事拘留
姓名:張全雄
違法時間:2018年6月2日
違法地點:臨洮縣G30連霍高速1588公里
酒精含量:342/100ml
違法行為:醉酒駕駛
處理結果:已刑事拘留
酒是安全駕駛的大敵。酒後駕車會使駕駛人的判斷力和控制能力下降,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做出正確反應,從而導致事故發生。願每一位駕駛人記於心,踐於行:酒後不開車,開車不飲酒!
“七個一律”
1
對飲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依法從重處罰,暫扣機動車駕駛證。
2
對飲酒駕駛受到行政處罰後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應當予以行政拘留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予以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以危險駕駛罪移送起訴。
4
對黨員或者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在依法從重處罰的同時,一律通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紀委監委。
5
對查處酒駕醉駕工作一律全程錄音錄像,現場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
6
對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7
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職務,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應當予以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以妨害公務罪移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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