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上午10:30分,蔡甸交巡警大隊秩序中隊在京珠高速蔡甸出口處設卡盤查車輛,發現駛來的一輛重型倉柵式貨車有超載的嫌疑,民警胡阮俊等人遂上前將其攔停,並要求駕駛員熄火下車配合檢查。經檢測,該車載貨在核定載質量以內,未超載。
但民警通過武漢交警移動警務終端查詢比對後,發現該車駕駛員李某某的駕駛證狀態為吊銷,
天吶,被吊銷了還敢出來!
經過詢問,該男子承認其駕駛證已於2015年被吊銷,其抱著僥倖心理繼續從事長途貨運工作,這樣的行為存在極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目前,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駕駛員李某某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將其車輛進行拖移,並予以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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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交警蜀黍的溫馨提醒:
1.“失駕”人員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會開車不等於能開車,有急事想想其他辦法總能解決;
2.“失駕”人員家屬一定要加強對家裡車輛的管理,千萬不要讓“失駕”人員有機會碰車。
普法時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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