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上午10:30分,蔡甸交巡警大队秩序中队在京珠高速蔡甸出口处设卡盘查车辆,发现驶来的一辆重型仓柵式货车有超载的嫌疑,民警胡阮俊等人遂上前将其拦停,并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配合检查。经检测,该车载货在核定载质量以内,未超载。
但民警通过武汉交警移动警务终端查询比对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某的驾驶证状态为吊销,
天呐,被吊销了还敢出来!
经过询问,该男子承认其驾驶证已于2015年被吊销,其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从事长途货运工作,这样的行为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目前,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李某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其车辆进行拖移,并予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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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交警蜀黍的温馨提醒:
1.“失驾”人员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会开车不等于能开车,有急事想想其他办法总能解决;
2.“失驾”人员家属一定要加强对家里车辆的管理,千万不要让“失驾”人员有机会碰车。
普法时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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