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擬對全市狗狗進行登記管理!有這些行爲,將罰款200元!

這是一篇徵求意見的資料,

內容較長,但養寵物,

或有意要養寵物的朋友,

都請耐心看完。

韶关拟对全市狗狗进行登记管理!有这些行为,将罚款200元!

對一些重要內容做高亮處理

2、申請養犬登記需韶關戶籍或韶關居住證;

3、禁止攜帶犬隻進入公共場所如公共交通工具、公園、市場、學校等,違者處200元罰款;

4、進行戶外活動時除了佩戴狗牌、束犬鏈,還應該避讓老人、孕婦、兒童,並及時清理犬隻糞便,另外還有制止犬隻吠叫等,違者處200元罰款等等。

文末也整理了一些網友評論,另外,底部的“寫留言”處也可以寫下你的意見,跟其他人一起交流。

關於公開徵求《韶關市養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和建議的公告

為加強對我市養犬行為規範管理,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按照市政府2018年規章制定計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局草擬了《韶關市養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根據相關規定,廣泛公開徵求《辦法》修改意見和建議,歡迎廣大社會群眾及各行政、企事業單位以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對《辦法》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徵求意見期限:即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

意見反饋方式如下:

信函方式:韶關市武江區百旺路1號韶關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

電子郵件方式:[email protected]

傳真方式:0751-8462747

附件:

1.《韶關市養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2.《韶關市養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韶關市公安局

2018年6月14日

“徵求意見稿”和“管理辦法”正文

向上滑動,可以閱讀

《韶關市養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根據市政府2018年規章制定計劃,我局起草了《韶關市養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起草過程中的有關情況作以下說明。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隨著我市養犬人群逐漸增多,犬隻濫養現象日益突出,犬隻傷人、隨地便溺等現象屢見不鮮,不按規定“溜犬”、不按期注射疫苗、犬吠擾民等現象嚴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和公共安全。2011年出臺的《韶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區犬類管理的通告》已於2016年超過有效期,近年來我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提案要求加強養犬管理立法,因此制定我市養犬管理辦法,規範文明養犬行為,鼓勵市民文明養犬是當前非常必要的工作。

二、制訂《辦法》的主要依據

本辦法的制訂,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並結合了我市實際。

三、《辦法》主要問題的說明

《辦法》全文共三十四條,其中第一條至第八條屬於總則;第九條至十六條規範養犬登記;第十七條至二十條規範犬隻的免疫檢疫;第二十一條至二十五條規範養犬戶外活動及其他管理;第二十六條至三十三條明確了法律責任;第三十四條規定了《辦法》實施期限。

(一)明確分區域管理(第三條)。考慮到對廣大農村地區養犬的管理要求應有別於城市養犬管理,因此在第三條明確了本市行政街轄區為養犬嚴格管理區,實行犬隻強制免疫和登記制度,鄉(鎮)轄區為養犬一般管理區,實行犬隻強制免疫制度。

(二)明確養犬管理體制和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第六、七、八條)。為了加強養犬管理工作,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辦法》根據我市實際,確立了政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的管理體制。由於養犬管理工作大量涉及城市管理職能,因此確定市城市管理部門為全市養犬管理的主管部門。

(三)明確實行養犬登記制度(第九至十六條)。嚴格管理區實行養犬登記制度,主要目的是為了確定養犬人與犬隻的飼養關係,指導養犬人合法養犬,並以此為基礎建立養犬管理檔案,為養犬人提供服務。第九條至十六條對養犬登記、變更登記,犬類準養證的補發、註銷等做了具體規定。

(四)明確實行犬隻強制免疫制度(第十七條至二十條)。犬隻處於狂犬病有效免疫狀態是養犬登記的必要條件之一,《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養犬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對犬隻進行免疫,並取得免疫證明。同時《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分別規定了對發現患有、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隻,以及對傷人犬隻的處理程序要求,並在第十九條規定了犬隻經營者的防疫職責。

(五)細化養犬行為規範,明確養犬人的責任,規範犬隻收容(第二十一條至二十五條)。針對犬吠擾民、犬隻傷人和犬糞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等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為了強化養犬人對犬隻的監管、減少不規範養犬行為,《辦法》對養犬人攜帶犬隻外出的行為要求、禁止和限制犬隻進入的場所、以及對危險犬和待銷售犬隻拴養及圈養做了具體規定。開展犬隻收容工作,有利於減少流浪犬隻數量,防止犬隻疫病傳播,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公共安全,因此《辦法》在第二十五條對犬隻收容管理做了具體規定。

(六)明確違法養犬責任,體現寬嚴適度的處罰原則(第二十六條至三十三條)。關於違法養犬的法律責任,主要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並在設置法律責任時體現了寬嚴適度、有所區別的原則。一方面遵循“先教育、後處罰”的原則,對危害程度較輕的違法行為作出先責令改正,不改正再處以罰款的規定;另一方面,對危害程度較重的違法行為,如違反規定攜帶外出,進入禁止、限制進入的場所等危害個人、公共安全的,則直接作出罰款的處罰。

以上是《辦法》起草的說明。

韶關市養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向上滑動,可以查看內容)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對養犬行為規範管理,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養犬登記、免疫檢疫、戶外活動及其他管理,適用本辦法。

軍用、警用犬隻以及動物園、科研機構等單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飼養犬隻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管理區域的劃分) 本市行政街轄區為養犬嚴格管理區,實行犬隻強制免疫和登記制度;鄉(鎮)轄區為養犬一般管理區,實行犬隻強制免疫制度。嚴格管理區內禁止飼養危險犬。

第四條(適用原則) 養犬管理實行養犬人自律、政府監管、社會團體參與、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養犬人定義) 本辦法所稱養犬人,包括養犬登記人以及實際管理控制犬隻的單位和個人。

第六條(工作機制) 市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城市管理、畜牧獸醫、公安、衛計、市場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及有關社會團體組成的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

第七條(主管部門) 市城市管理部門是全市養犬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本辦法的實施。

第八條(相關部門職責) 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因養犬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違法行為,捕捉流浪犬隻、設立犬隻收容場所、接受群眾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投訴等涉及城市管理的相關工作。

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犬類狂犬病等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犬類免疫證》的發放,危險犬的認定等相關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養犬登記,《犬類準養證》的審批、發放、變更、註銷,查處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隻恐嚇他人以及驅使犬隻傷害他人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養犬行為。

衛計部門負責人患狂犬病等疾病的預防、控制,疫情的監測,疫苗注射和病人的診治。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犬類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養犬登記制度) 嚴格管理區實行養犬登記制度,凡犬齡已滿三個月的,養犬人應當到飼養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養犬登記。未經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第十條(申請養犬登記的條件) 養犬人申請養犬登記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韶關市戶籍或者居住證;

(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備養犬的環境、條件、設施;

第十一條(申請登記材料) 養犬人申請養犬登記的,應當攜帶犬隻並持下列申請材料到飼養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一)養犬人身份證明文件;

(二)犬隻免疫證明;

(三)與登記機關或其委託的機構簽署的養犬義務保證書;

第十二條(辦證期限) 登記機關應當在養犬人提供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向養犬人頒發《犬類準養證》和犬牌,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

第十三條(管理區域、養犬人變更) 犬隻轉移到嚴格管理區飼養的,養犬人應當自犬隻轉移到嚴格管理區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本辦法申請養犬登記。

養犬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養犬證補發) 《犬類準養證》、犬牌遺失、損毀的,養犬人應當於十五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補辦。

第十五條(登記註銷) 犬隻死亡或者失蹤的,養犬人應當於十五日內,持《犬類準養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第十六條(登記信息化) 養犬登記機關應當建立登記犬隻檔案資料。

第十七條(強制免疫) 本市行政區劃內實行犬類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養犬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對犬隻進行免疫,並取得免疫證明。

犬隻免疫證明應當區分普通犬和危險犬。

第十八條(狂犬病犬隻處理) 發現犬隻患有、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其他嚴重人畜共患傳染性疫病的,應當向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由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及時進行診斷、無害化處理,並通報公安機關注銷養犬登記。

第十九條(經營者防疫職責) 從事犬隻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並接受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犬隻,應當按規定取得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檢疫證明。

第二十條(傷人犬隻處理)犬隻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先行墊付醫療費用,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傷人犬隻送至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傳染病檢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將犬隻檢驗情況報送公安機關登記備案。

第二十一條(養犬人義務) 嚴格管理區內的犬隻進行戶外活動時,養犬人應當為犬隻佩戴犬牌、束犬鏈,攜帶《犬類準養證》,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二)即時清理犬隻的糞便;

(三)制止犬隻吠叫和攻擊行為。

第二十二條(禁止攜犬場所) 禁止攜帶犬隻進入下列場所,導盲犬、扶助犬、輔助犬等除外:

(一)公共交通工具;

(三)影劇院、博物館、展覽館、歌舞廳、體育館、遊樂場、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

(四)其他公共場所。

第二十三條(限制攜犬場所) 公園、餐廳、商店、市場等場所可以限制犬隻進入。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可以根據相關約定劃定禁止攜犬區域。

第二十四條(栓養犬隻) 危險犬和待銷售的犬隻應當拴養或者圈養。因免疫、診療和運輸等攜帶危險犬出戶的,應當將犬隻裝入犬籠或者為犬隻戴嘴套、束犬鏈。

第二十五條(犬隻收容機構)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設立犬隻收容場所,負責收容流浪、遺棄、丟失、扣留的犬隻。可以委託動物診療機構、民間犬隻救助機構接收、處理流浪、遺棄、丟失、扣留的犬隻。

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收容犬隻的檢疫、處理。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養犬人未經登記擅自養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養犬人於十五日內辦理登記;逾期未補辦登記的,按每隻犬處以二百元罰款。

養犬人逾期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每隻犬處以二百元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養犬人逾期未辦理註銷登記的,由公安機關對養犬人處以二百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在嚴格管理區內飼養危險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養犬人糾正違法行為,可對養犬人處以二百元罰款,視情扣留犬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取得犬隻免疫證明的,由動物防疫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對養犬人處以二百元罰款。

第三十條 飼養犬隻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對養犬人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犬隻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一條 行政執法部門依照本辦法查處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並告知其法定權利。

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養犬管理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翫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網友評論節選

@三**覺:

走咯,帶上狗子去辦證咯……

遛狗牽繩,遛狗牽繩,遛狗牽繩,重要的事說三遍

處理糞便,處理糞便,處理糞便,重要的事說三遍

做好這些就不要管別人說什麼了,畢竟又沒吃他們家大米…

@在**上:

在河邊經常都看到一些素質低下的養狗人牽狗隨地便溺,也不去清理,噁心死了

@快**生:

@陽**:

堅決反對:犬隻傷人、隨地便溺、不牽狗繩、犬吠擾民,嚴重傷害事件應該有相應的民法刑法追責...//飼養者請在家內圏養,你萬般寵愛犬隻即使抱在床上摟在懷裡也沒人說怪,所以尊重他人等於尊重自己。

@冀**:

韶關養狗的人太多了,不管你是走在大街小巷,還是公園綠道,一個不小心就會踩中地雷,到處都有人遛狗,韶關市有關部門應該控制和限制養狗,在公共場合最好看不到狗的身影。《養犬管理辦法》中多處提到違反者罰款200的字樣,本人認為單靠罰款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應有個規定期限,超過期限仍然違反規定的,由有關管理人員直接將犬隻處理或收繳,還有就是小區的電梯內要禁止人犬共乘電梯,電梯內面積那麼小,和犬隻一起令人提心吊膽,萬一發生犬隻襲人,後果不堪設想,而且也很不衛生,我曾發現過某某小區的電梯內,一股刺鼻的狗尿騷味,希望管理辦法要增加1條,限制犬隻乘電梯的規定。

@W**A:

養了一隻小泰迪,每年都打疫苗,出門到人多的地方不是抱著就是裝狗箱,它實在憋不住拉在了路上也會馬上清理掉,還算是自覺文明養狗了。目前在外地住,基本只有旅遊的時候會把狗送回去讓老人家們照顧一下。那麼我是該給它上韶關戶口呢,還是外地戶口呢,以後回韶關了要遷戶口麼。

@某**只。:

遛狗牽繩,拾起大便,是每一個養狗人都應該做到的,但是評論裡這麼多禁止狗進電梯,市區禁止養狗的,希望有一天你不會需要它們的幫助,畢竟你剝奪了狗狗的生存空間。文明養狗是每一個狗主人要做到的事,這樣才能改觀別人的看法,而擺正態度是每一個人都應該做到的事,狗是人類的朋友,你需要它,就請認可它。

@劉**嘉:

出門遛狗是應該帶項圈繩子,及時清理便便。但是!那些沒爹媽管的熊孩子挑釁狗、傷狗,怎麼辦!別跟我扯什麼未成年,麻煩制定相關條例,保護下狗義務要跟權利對等

@快**生:

堅決支持第二十五條城市管理部門設立犬隻收留所,與民間收留所合作。文明管理流浪伴侶動物。這樣才能體現人類的善良。為流浪動物絕育,打疫苗。使流浪動物一年一年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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