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終於有人將新個稅草案的變化及籌劃一次性說清楚了

注意了!終於有人將新個稅草案的變化及籌劃一次性說清楚了

針對個稅改革納稅人應如何提前籌劃做好應對?

一、案例介紹:

作為我國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之一的個人所得稅於2018年6月29日公佈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稿》,近日總是有財務人員諮詢個稅到底都發生了什麼變化,針對變化我們應該如何提前籌劃做好應對? 針對此問題作者就來做一個詳細的分析總結。

二、主要變化:

1. 納稅人的標準: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這一判定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標準,由現行的是否滿1年調整為是否滿183天。(第一條)

2. 對原四項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稅: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居民個人按年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第二條)

3. 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草案將上述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第六條)

4. 設立專項附加扣除:草案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第六條)

5. 優化調整稅率結構: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第三條及稅率表)

6. 增加反避稅條款:草案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關注第八條第二款)

7. 執行時間: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三、個稅草案修訂的應對及納稅籌劃:

1. 籌劃方向一年終獎去留問題:如果年終獎的特殊計算繼續存在因級距擴大可考慮年度內延後享受可能有利,如果年終獎的特殊計算將會失效可考慮提前享受。

提醒: 實務中因多數企業是2018年發放2017年的年終獎年內享受過一次了,所以2018年不能重複享受。

2. 籌劃方向二適當延遲工資發放: 對於9月、10月份的工資可考慮根據正式文件對時間做出適當調整,但需與公司的工資流程制度及業務結合。

3. 反避稅應對:由於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所以居民個人或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需提前籌劃或知曉風險。

4. 本次個稅改革增加了個人稅號及綜合所得類似於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事項,每一個人都將成為一個小型企業,在基礎會計人員將會被逐步淘汰的社會背景下稅務人員工作量及學習任務將會越來越大,專業稅務人員將會越來越重要。

雖然政策尚未最終確定,但作者判斷年終獎的特殊計算2018年內應該不會完全取消,如果您有什麼看法,歡迎大家積極交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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