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譴責成都普天電纜(01202)及多名現任和前任董事違反關聯交易披露規定

智通財經APP訊,成都普天電纜股份(01202)公佈,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譴責該公司違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當時的第14A.35、14A.37至14A.40、14A.46至14A.48條(2014年7月1日前有效),及現行的第14A.35及14A.36條(分別等同當時的第14A.47及14A.48條),在進行下述持續關連交易時未有遵守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事先取得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該公司於2015年5月12日公佈該集團與下述公司進行了3宗持續關連交易,即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不包括該公司)自該公司在聯交所上市起,普天集團即為該公司的控股股東集團,持有該公司60%股權;日本住友電汽株式會社及其附屬公司(該公司自1998年起的非全資(佔60%股權)附屬公司成都中住光纖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集團;及江蘇法爾勝泓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自2013年併入該集團賬目後成為該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的普天法爾勝光通信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集團,而在進行該等交易時並未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事先取得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以及該公司已將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量化。據該公司所述,其與普天集團及住友集團在2012年之前已進行多年的持續關連交易。

上市委員會裁定及知悉該公司已承認,該公司於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的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與普天集團、住友集團及法爾勝集團各相關成員訂立持續關連交易時,及在重續過往持續關連交易時,普天集團、住友集團及法爾勝集團各相關成員均為該公司關連人士。

上市委員會亦裁定該公司未能按規定遵守以下規定,因而違反相應的《上市規則》條文。該公司已承認違反下列規定,即根據《上市規則》第14A.35(1)及(2)條,須就每項過往持續關連交易與關連人士訂立書面協議並設定年度上限;2012財政年度至2014財政年度的過往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6條的申報規定、第14A.47條的公告規定、第14A.37至14A.40條的年度審核規定,以及第14A.48(2)條事先取得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及根據現行《上市規則》第14A.35及14A.36條,已重續持續關連交易(住友)及已重續持續關連交易(法爾勝)須遵守公告規定,已重續持續關連交易(普天)須遵守公告及事先取得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上市委員會認為該公司發生上述違規事項部分是因為該公司內部監控出現下列重大缺失。上市委員會認為事件中的違規事項嚴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