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印發通知,進一步規範全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平穩有序。
重申招生禁令
嚴禁無計劃、超計劃、超班額招生;嚴禁接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公辦學校跨省轄市、縣域招生(經市教育局批准的除外);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以“合作辦學”的名義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嚴禁發佈虛假招生信息欺騙或誤導考生及家長,不得在招生諮詢中發佈預估錄取分數線,不得做出任何保證錄取或錄取後分班等違規承諾,也不得與考生或家長簽訂任何形式的入學協議。
嚴禁干預考生及其家長自主選擇志願。嚴禁在招生中設置壁壘和實行地方保護主義,隱瞞招生政策信息,限制考生志願填報;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以諮詢政策為名強迫、限制、誤導考生填報志願。嚴禁初中學校或教師強迫或誘導學生填報指定學校志願;嚴禁代替學生填報中招志願,更改學生志願信息和密碼。
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凡私自許諾或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得參加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不得進行學分認定,不予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規範接收借讀生
今年特別提到,杜絕公辦普通高中接收“同城借讀”學生。公辦學校接收借讀生方案,應書面報告所屬教育主管部門,要對申請借讀學生基本情況進行審查,審核情況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同時要求不得違規宣傳。普通高中不得擅自發布與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宣傳,發佈的招生宣傳廣告或招生信息必須依法合規,並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不得組織未錄取進校的學生參加以招攬生源為目的的夏令營等活動;不得到初中學校組織招生,不得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不得提前報名收費、收押金;不得對考生和家長進行違規承諾;不得貶低其他招生學校。
違反政策的嚴肅追責
凡是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省、市級示範高中,一經查實,將一律摘牌,三年內不得申請恢復;對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民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黃牌警告、核減招生計劃、年審不予合格、暫停招生資格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招生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發生違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區域內多發或重複發生違紀違法問題的,將追究領導責任,並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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