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徐連新提起公訴

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徐連新提起公訴

近日,山東省威海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徐連新(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連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徐連新,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淄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8年,徐連新利用擔任威海市政府副秘書長、威海工業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威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責任。2011年4月,被告人徐連新在擔任威海工業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違反國家規定,未履行國有資產轉讓管理程序,擅自將某公司國有資產無償轉讓給個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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