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財經作家余勝海:企業家的不安來自對財產權的不安

專訪財經作家餘勝海:企業家的不安來自對財產權的不安

財經作家餘勝海。受訪者供圖

張文中案是一個落實黨中央產權保護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政策的“標杆”案件,對當事人、民營企業家都有重大價值。這意味著產權保護理念漸入人心並實實在在地踐行於法律實踐當中,從而使得民營企業家權益維護以及如何依法維護產權問題再次引起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

張文中案的標杆意義

餘勝海:張文中案的標杆意義在於,它清晰地告訴我們在刑事法治的語境下,如何實現產權保護和企業家的權益保障。張文中改判無罪必將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促進公正司法的大道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充分印證了“一個案例的影響力可能不亞於一沓文件”。

有恆產者有恆心,企業家是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經濟主體財產權的有效保障和實現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後出臺《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和《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要求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張文中案的改判,充分彰顯了黨中央依法保護產權、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最高法經過再審張文中案,依法糾正了原判決把企業一些不規範行為當作犯罪來處理的錯誤,依法保護了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合法權利,有利於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

餘勝海:企業家最大的不安,來自對財產權的不安。中央一直在努力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以打消企業家對財產權的焦慮。張文中案重審改判,讓很多涉產權案的企業家重燃希望,這當然離不開中央近兩年加強產權保護的大背景。張文中案改判所遵循的原則應該適用於未來其他產權案的糾錯。

張文中案改判只是一個開啟,是接下來一系列冤錯案件得以平反糾正的開始。張文中無罪洗冤後,人們又將把目光聚焦在顧雛軍案的審理上面,再盼正義佳音。對於企業家而言,尤其是對於從事“中國製造”的企業家而言,顧雛軍案是更加典型而具有標誌性的案件。這個案件的解決,將為企業家和投資界樹立新的風向標。

餘勝海:一是應當堅持全面平等保護原則。在刑事司法中,也必須破除對民營經濟的歧視或者差別認定。對於民營企業家而言,創造一個公平公正、透明穩定的營商環境,某種意義上,這種制度保障比為他們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更具有根本意義。在制度建設上,必須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法律保護、共同履行社會責任。

二是必須重視刑事政策的妥善運用,客觀地、實事求是地看待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產生的經營不規範問題。例如在張文中案中,雖然有關政策性文件未明確禁止民營企業申報國債技改貼息項目,但物美集團仍以中央直屬企業下屬企業的名義申報國債技改貼息項目,這一不規範行為與特定歷史背景直接相關。對此類行為,必須客觀地、實事求是地看待,對歷史問題必須以歷史的眼光加以判斷。要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從舊兼從輕等原則,對雖屬違法違規但不構成犯罪,或者罪與非罪不清的,應當宣告無罪。

三是必須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嚴格構成要件解釋。司法是公民權益保障的最後保障,罪刑法定原則是刑事司法的大憲章,對於保障權益具有根本性意義,這是絕不允許突破的司法底線。如果允許對刑法規範進行肆意歪曲解釋,刑法就勢必成為一個不受拘束的狂暴力量,成為肆意干涉、侵害公民權益的工具。張文中案,原判在認定行賄過程中是否存在不正當利益這一事實時,就嚴重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導致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尤其在企業家涉嫌犯罪過程中,諸多問題均涉及民刑交叉等多個法律部門之間的衝突,堅持罪刑法定原則要求對相關的事實問題、法律適用必須進行清晰界定,準確認定,科學限定,不能含糊其辭,更不能隨意擴張解釋甚至類推解釋。

給民營企業家一個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

餘勝海:主要釋放了三大信號:一是進一步加大涉企業家產權錯案的甄別糾正工作力度。對於涉企業家產權申訴案件,要暢通申訴渠道,加大審查力度,逐一進行甄別,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二是充分發揮審判監督在司法救濟、倒逼防錯中的功能作用,加快建立健全涉產權錯案防範糾正和責任追究機制。對確實存在違法審判情形的,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三是加強對下指導,統一裁判尺度。要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案件,不斷豐富和積累產權保護司法經驗。

餘勝海:十九大報告指出“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鼓勵更多社會主體投身創新創業”,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落實保護產權政策,依法甄別糾正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案件”,最高法、最高檢相繼通知要求“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為企業家健康成長和事業發展營造寬鬆法治環境”,但唯有司法實踐上的真刀實槍,方才意味著紙面的“紅利”落到實處。

去年12月28日,最高法公佈人民法院依法再審顧雛軍案等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決定張文中案等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審,看似小題大做的司法動作,釋放出重視司法操作、依法保護企業家精神和產權的強烈信號。在審判張文中案過程中,最高法以“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改判張文中、張偉春、物美集團無罪,特別將“存在違規行為”與實際犯罪行為相區別,並界定“情節嚴重”範圍,此舉給廣大企業家吃了一粒法治定心丸。

隨著產權糾紛申訴案件甄別糾正工作的深入,必將進一步增強包括企業家在內的全社會公民的人身、財產、財富安全感,讓企業家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讓人民群眾對司法產生更多的信任感,從而營造出更加法治、透明、公平的政策環境和輿論環境。

唯有積極發揮司法裁判對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維護和導向作用,才能讓那些渴望創造價值的企業家們能夠安心創業、放心投資、專心創新。

企業家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來維護權益

餘勝海:我認為衡量一個企業家的成功有兩個標準:一個成功的企業家一定是對人性和商業本質有最透徹理解的人,你對人性和商業本質的理解程度有多深,你的管理水平就有多高,你的企業就能走多遠;一個企業家是否成功,其實不是他擁有多少金錢,而是錢以外的東西。成功的企業家,一定是有信仰、有商業道德和社會責任,因為企業家是帶著使命感要完成某種社會價值。

我曾寫過一篇文章《企業家的五重境界》,我把企業家分為五個層次,一是資本企業家;二是產業企業家;三是藝術企業家;四是社會企業家;五是靈魂企業家。靈魂企業家即慈善家,這是企業家的最高境界。因為,靈魂在深處、在高處,以至於我們常常不能觸達,但引領企業家到達生命極致和價值之巔的,推動社會文明升級和鐫刻歷史的,恰恰是靈魂之光。

餘勝海: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一方面,企業家應該不斷增強法治觀念和守法意識,善於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法律值得信仰,法律值得尊重,遵守法律就是最大的自我保護。另一方面,企業家要慎獨自律,見賢思齊,擇善而從,自覺強化對消費者和社會責任感。要依法行事,堅守合法經營的底線,必須提供安全的產品或服務,因為只有依法經營才能真正在市場站住腳,真正有所發展,違法必然會受到法律懲罰,付出代價。

另外,我們的企業家必須看到,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相關部門的監管日趨嚴格,對於各種新業態、新情況,法律在不斷完善,執法在日趨嚴格,企業的違法成本在不斷增加。從各個方面來看,企業違法空間也在不斷被壓縮。在法律框架下,任何企業都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相信在法治軌道上,企業家的不良行為將越來越少,市場環境也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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