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賴」宣戰 向當事人兌現公平正義

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 趙博

2018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勝之年。各項輔助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制度和措施在全國法院範圍內逐步推廣和完善,包括“執行風暴”“凌晨行動”等各種響亮代號的集中執行活動、案件異地事項委託執行、司法(評估)詢價、網絡司法拍賣、公檢法執行聯動、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監督、一案一案賬號等制度和措施,有力提升了執行工作的威懾力和工作效率。

集中執行活動大大震懾了“老賴(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失信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囂張氣焰;案件異地事項委託執行,節約了本地法院異地執行的司法成本,加強了全國各基層法院之間的聯絡;司法(評估)詢價大大縮短了標的物價值評估的時間,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提高了執行工作效率,為財產變現提供了基礎;網絡司法拍賣擴大了競買範圍,提高了訴訟活動的透明度,縮短了財產變現的時間;公檢法執行聯動改變了以往法院單打獨鬥的局面,為打擊老賴提供了有力保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監督倒逼法院執行工作人員主動改變執行工作作風、規範執行工作程序,有效避免了消極執行、亂執行、選擇執行的情況;而“一案一賬號”制度則保障了當事人的最終權利得到順利的實現。各項制度措施的推出,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

“一案一賬號”是指每個執行案件都有單獨的虛擬賬戶,執行到位的案款通過案款系統操作自動分配到案件單獨的賬戶。相比之前的執行專戶,“一案一賬號”有著案款到位快、案款項目明確、監控及時等優點。這也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中的一個考核項目。有了“一案一賬號”,執行工作人員可以及時將到位款項發放給案件申請人,使執行案件能夠在第一時間執行完畢。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人員前段時間在陽穀縣某單位提取了一筆到期債權,結果,工作人員還未回到單位,案款就已經到賬。而之前的執行專戶,雖然也是實時到賬,但要經過法院財務人員第二天到銀行對賬、系統錄入等較為複雜的程序,兩三天以後才能確認案款到賬,才可以給案件申請人進行案款發放工作。

哲學上講,新事物的發展是曲折的。對於實施不久的“一案一賬號”,因為辦理程序比較煩瑣,大部分人員包括筆者在內對“一案一賬號”還是有牴觸情緒的,總以為“一案一賬號”加大了工作人員的負擔。東昌府區人民法院領導指定專人主動和案款系統開發公司聯絡,並且將“一案一賬號”逐步運用到實踐中,工作人員逐漸體會到了“一案一賬號”的優越性。筆者在辦理無“一案一賬號”老案件案款發放工作中也有一些小小的心得體會,在此分享。

案款到位後的第一步工作是在系統中進行到賬分配,也就是所謂的案款認領工作。認領完畢後,辦理交款通知的時候,需要在系統中填寫案款到賬時間及金額。系統自動默認為辦理的當天。實際上辦理領款手續的時間和案款到賬的時間不一致。短時間內還好,如果有法定事由無法儘快發放,倘若再返回去查看到賬時間和金額有點小小的麻煩。鑑於這種情況,筆者在辦理案款到賬分配的時候隨筆在卷宗上記錄到賬時間和金額,或者辦理完畢到賬分配後隨手把案款交款通知書打印出來。幾天後,當事人來辦理領款手續的時候,無需再等待工作人員錄入,只需拿著事先打印好的交款通知書去換取單據即可,極大地規範了案款發放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法院工作人員提前辦理完畢無需當事人在場即可完成的前期工作,一方面提高了案款發放效率,另一方面,這看似無意的舉動,對於當事人來說也是一種欣慰。或許,他們會想:我到了法院,基本上無需等待,就可第一時間去辦理,法院工作做得很到位。往小了說,在炎熱的夏季、在寒冷的冬天,法院工作人員的一舉一動就可以給當事人送去清涼和溫暖;更高層面來講,這也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司法理念、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十九大報告中“以人民為中心”的核心理念。

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各項措施和制度正在逐步實施和完善,相信在黨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確領導下,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人員發揮主動能動性,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戰略目標一定會如期實現!在此,也希望得到社會各界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時筆者在此奉勸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是一個人和單位可持續發展的根本,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失信必將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端正態度、得到案件申請人的諒解並主動履行義務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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