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合併後,有職稱的人員應該如何安置?

黎佩敏

限制比較大,建議單位合併或者調整前,根據自己職稱種類,調整到相應的事業單位,才能不影響職稱晉升和工資待遇。

1、不受影響的情況:合併後,單位性質與原單位性質、專業類別相似,所評職稱在新單位可以使用,並且可以繼續晉升,這時,其職稱不受任何影響,正常晉升,正常享受工資待遇。例如教育行業中的學校合併,醫療單位職能合併導致的機構合併,建設單位相互整合,農業技術單位相互整合等。

2、不能保留的情況:合併後,新單位雖然是事業單位,但執行的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職級工資,並非專業技術職稱工資。這樣,之前的職稱和與之配套的工資待遇,都會作廢。例如基層教師調整到縣直事業單位等。如果行業相近,還可以保留職稱待遇,但晉升沒有了單位和指標,比如教師調整到黨校、技術培訓中心等任職。

3、需要轉型的情況:合併後,新單位雖然也執行專業技術職稱工資,但行業資質不同,職稱評定性質不能,不能通用,這種情況,同樣不能保留職稱,晉升也沒有機構和指標,但由於同樣執行專業技術職稱工資,其原來取得的工資待遇可以保留,只是沒有了晉升機會,可以通過重新獲得新職稱類型,重新評定來解決。

4、崗位聘用制管理:管理崗位可以有專業技術領導,職稱評聘不受影響,和專業技術人員一樣;專業技術崗位同樣存在職稱類別必須相同,或者可以使用的情況;工勤人員可以在工勤技術類別晉升的同時,考取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到專業技術崗位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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