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福建人:如果發現這些事,請舉報!最高獎勵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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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公安廳發佈了《關於打擊黑惡勢力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最高獎勵10萬元,舉報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打擊黑惡勢力犯罪,這是一項從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視的工作。

● 今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 今年省兩會前夕,省委書記于偉國、省長唐登傑代表省委、省政府與九個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黨政負責同志簽訂2018年綜治(平安建設)責任書和環保目標責任書時指出,各級各部門要按照中央部署重點打擊十類黑惡勢力,解決影響公共安全的深層次問題。

來看看這份《關於打擊黑惡勢力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的一些細則,希望我們能擁有更平安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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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黑惡勢力犯罪

本辦法所指黑惡勢力犯罪是指以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犯罪團伙等形式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犯罪。

主要特點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較為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舉報內容包括哪些?

● 公安機關未發現或掌握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 已立案偵查的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所實施,但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或掌握的犯罪案件;

● 公安機關正在追捕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藏匿地點或活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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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本辦法的獎勵對象為舉報福建省範圍內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

怎麼舉報?

舉報人舉報時,應儘可能詳細提供發生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過程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綽號)、住址、通訊方式、主要體貌特徵、活動路線、藏匿地點及是否持有槍支、管制刀具等情況。

舉報人可採取實名或匿名,通過當面舉報、信函、電話、網絡通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舉報。

● 實名舉報的應提供舉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繫方式等情況。

● 匿名舉報時,舉報人可使用6位數以上的密碼作為本人代碼,辦案單位以密碼確定舉報人並反饋、獎勵。

獎勵多少?

● 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檢察機關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提起公訴的,每案獎勵人民幣20000-50000元;

● 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檢察機關以惡勢力犯罪集團提起公訴的,每案獎勵人民幣5000-20000元。

● 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檢察機關以惡勢力犯罪團伙提起公訴的,每案獎勵人民幣2000-5000元。

● 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檢察機關以上述常見涉惡罪名提起公訴的,每案獎勵人民幣1000-2000元。

提供線索抓獲黑社會組織成員的,也有獎勵:

● 公安機關根據線索抓獲在逃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的,每名獎勵人民幣5000-20000元;

● 抓獲在逃黑社會性質組織骨幹成員、犯罪集團頭目或主犯的,每名獎勵人民幣2000-5000元;

● 抓獲在逃一般成員和涉惡分子的,每名獎勵人民幣500-1000元。

全國掃黑辦督辦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的案件,以及公安部督捕的在逃人員,按同類同檔的上限金額獎勵;省掃黑辦或省人民檢察院、公安廳聯合掛牌督辦的案件,以及省公安廳督捕的在逃人員,獎勵金額不低於上限的80%。

同一舉報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別發揮上述不同作用的,可以分別獎勵,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 對多人舉報同一線索的,原則上只獎勵第一舉報人;

● 對於補充舉報新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

● 舉報順序以公安廳掃黑辦受理舉報線索的記錄時間為準。

舉報人根據公安廳發佈的公告或通緝令提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緝令規定的獎金數額予以獎勵,不再按本辦法重複獎勵。

省公安廳收到舉報人舉報的黑惡線索,轉至各地公安機關核查屬實的,由核查地公安機關按當地公安機關舉報獎勵辦法執行,核查地公安機關未出臺舉報獎勵辦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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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不屬於獎勵範圍

● 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檢舉揭發的;

● 公安機關事先掌握的;

● 國家工作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知悉的;

● 負有特定義務的人員舉報的;

● 當事人及近親屬反映所涉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線索的;

● 其他不屬於獎勵範圍的情況。

獎勵流程

● 舉報人提供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符合獎勵條件的,公安廳掃黑辦應當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10個工作日內提出獎勵對象和金額,並報公安廳負責人審批。

● 審批通過後,公安廳掃黑辦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匿名舉報或無法通知的,應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佈。

●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領取獎金通知後30日內,匿名舉報人應當在媒體發佈領取獎金信息後3個月內,與公安廳掃黑辦聯繫並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放棄。

獎金領取方式

● 舉報人到辦案單位指定地點當面領取獎金的,舉報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簡述線索內容。

● 匿名舉報人本人或委託他人領取獎金的,需提供舉報人代碼(匿名舉報時提供的密碼),並簡述線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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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惡、充當“保護傘”福建多名黨員幹部被通報

隨著涉黑涉惡腐敗專項治理行動深入開展,一批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受到嚴肅查處。近期,福建省陸續通報了一批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的典型案例。

我們來看一看這些案例,也給黨員幹部們提個醒。

● 人物:寧化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志龍

● 問題:2009年至2011年,張志龍任寧化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期間,在明知許某某等人從事非法採礦活動的情況下,不但不予追查、打擊,還夥同他人向其索要錢款及“乾股”分紅合計人民幣151.75萬元,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2016年8月,張志龍在擔任寧化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負責偵辦有關案件的工作便利,在收受犯罪嫌疑人江某某財物後,放縱、包庇其違法犯罪行為,使其不受追訴。此外,張志龍還涉嫌其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 處理:2018年4月,張志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5月,張志龍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 人物:福鼎市住建局原主任科員翁月忠

● 問題:2011年至2014年,翁月忠在掛職擔任福鼎市山前街道黨工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承接工程、工程款支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組織賄賂及“乾股”分紅合計人民幣147.25萬元。

● 處理:2017年12月,翁月忠被開除黨籍,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 人物:福州市長樂區公安局潭頭派出所原綜合室主任餘永鋒

● 問題:2013年4月至2017年5月間,餘永鋒多次收受轄區內賭場經營者王某某、施某某等人錢款合計人民幣30.1萬元,利用負責查處賭場的工作便利,為其通風報信,致使相關賭場逃避查處,長期經營漁利。

● 處理:2018年4月,餘永鋒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 人物:莆田市涵江區江口鎮李厝村原村委會主任李新林

● 問題:2016年5月,李新林(非中共黨員)在非選舉時間、未履行公告及未經村民投票等法定程序,擅自增加12名其自行挑選的村民代表,操控村民代表會議、把持村級事務決策權。之後,違規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並表決,停發該村黨支部書記的工資,阻止村黨支部書記及鎮黨委任命的村幹部進村部上班,嚴重破壞李厝村基層組織。2016年10月,李新林還指使他人搶奪由鎮經管站保管的村財務私章,控制村財。2017年8月,李新林等人多次煽動、組織數十名村民到江口鎮政府,採取靜坐、謾罵等方式,干擾鎮政府日常辦公,並將上述鬧訪情況發佈在網絡媒體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 處理:2018年5月,涵江區監委責令李新林辭職,並將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 人物:廈門市同安區西柯鎮呂厝社區原黨總支書記呂子涼、原居委會主任呂水草

● 問題:2015年,呂水草在社區居委會主任選舉中,搞非組織活動,採取購買香菸、茶葉等賄送他人、發動家族人員拉票等手段,擾亂、破壞選舉秩序。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為獲取轄區內某工程項目施工權,呂子涼、呂水草多次組織社會閒散人員等,採取卸載砂石、靜坐等方式阻擾施工,迫使原承包商將該項目轉讓給他們二人承接。此外,呂子涼、呂水草還存在其它違紀行為。

● 處理:2018年4月,呂子涼、呂水草均被開除黨籍(呂水草已辭去呂厝社區居委會主任)。

● 人物:福清市原人大代表林德發,原政協委員、陽下街道北林村原村主任林風

● 問題:福清市原人大代表林德發,原政協委員、陽下街道北林村原村主任林風(兩人系父子關係),依託經營組織,糾集“兩勞”釋放人員、無業閒雜人員等,橫行鄉里、惡霸一方,涉嫌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濫伐林木、尋釁滋事、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行賄等多起違法犯罪案件。

● 處理:日前,福州市在對涉及該案的28名黨員幹部作出嚴肅處理的基礎上,對近期核查的29名黨員領導幹部依紀依法進行嚴肅處理,並予以通報。

其中,給予福州市政府駐北京聯絡處原黨組書記、主任羅曉暉開除黨籍處分、移送檢察機關;給予香港華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黃霄輝開除黨籍、撤職處分,降為職員;給予福清市政協副主席陳永青撤職處分、降為主任科員;對其他26名黨員幹部給予相應的法律追究、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隨著專案工作的深入,涉案的黨員幹部還將依紀依法受到嚴肅處理。

來源 | 新華社、福建省紀委監委、福建省公安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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