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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再出人才新政淄博市人社局網站發佈關於印發

《淄博市柔性引才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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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淄博市柔性引才實施辦法》的通知(淄人社發〔2020〕8號)

各區縣委組織部,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遊度假區工委組織人事部,各區縣教育(教體)局、科技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高新區科技局,經濟開發區產業發展促進局,文昌湖省級旅遊度假區經濟發展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遊度假區財政局、地方事業局,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門組織人事(幹部)科,市屬各高職高專院校、各大企業組織人事處:現將《淄博市柔性引才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淄博市委組織部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科學技術局

淄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淄博市財政局

淄博市衛生健康委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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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柔性引才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淄博市用人單位柔性引進各類高層次人才,根據《山東省柔性引進人才辦法》(魯人社發〔2019〕36號)、《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引才用才的若干措施》(淄組發〔2019〕31號),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柔性引才,是指淄博市用人單位在不改變市外人才與所屬單位人事、檔案、戶籍、社保等關係的前提下,按照“契約管理、績效激勵”的原則,實現“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為”的一種引才機制。

第三條

柔性引才通過顧問指導、掛職引進、兼職引進、合作引進、退休特聘等多種形式,堅持“瞄準產業引人才、針對短板引人才、聚焦需要引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引進全市經濟社會各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

第四條

引才主體為在淄博市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含駐淄院校、科研機構、中央及省屬企業,下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企業一般應擁有相關領域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平臺。

第五條

引進人才基本條件

1、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團隊協作精神;

2、具有紮實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能夠滿足淄博市用人單位需要;

3、具備開展智力服務所需的身體條件;

4、在職人員須與所在單位達成一致意見;

5、無法律規定不得流動的情形。

第六條

柔性引才的支持措施

1、創建重大平臺支持。用人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主導建設並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或名師工作室、臨床重點專科(學科)的,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平臺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委)

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業平臺的,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平臺獎勵(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設立工作站點支持。對用人單位新建院士工作站、國家重點人才工程專家工作站、全國名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的,給予30萬元支持,根據運行情況和成果轉化成效,最高支持100萬元(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院士工作站的在站聘任院士可申請省財政每月2萬元的生活津貼和每年10萬元的科研活動經費

獲批省級資助的,市財政按1:1比例配套資助。對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招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完成開題報告後,給予一次性招收補貼5萬元;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後留淄全職就業或創業的,市財政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共建合作項目支持。

鼓勵淄博市企事業單位從市外柔性引進知名專家學者擔任“名譽副校長”“名譽副院長”“科技副總”,指導學科建設,培養人才團隊,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

對與用人單位簽訂4年以上(含4年)聘用合同和合作協議,通過項目合作、技術指導、培訓諮詢等方式,每年在淄為用人單位工作不少於2個月,明確約定勞動報酬並實際領取的各類高層次人才(類別見附件1),經認定,每年按照勞動報酬30%給予生活補貼,累計總額分別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各按50%承擔(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

4、入選重點工程支持。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淄博市申報入選國家重點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的,市財政給予最高300萬元人才和項目經費支持,給予所在企業負責人最高1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

5、設置特設崗位支持。柔性引進人才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在淄博市參加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外市取得的職稱和職業資格與淄博市同類人員同等對待。

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不受國籍、戶口、身份、繼續教育等限制,可以在引進單位參加職稱評審,符合條件的納入高級職稱評審“直通車”範圍引進單位可以使用特設崗位進行聘用(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6、建設“人才飛地”支持。對淄博市企業在市外設立的獨立研發機構,研發成果在市內企業轉化的,對該企業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分的10%給予後補助,最高支持50萬元

對淄博市用人單位在市外全資設立的主要從事研發(設計)的機構以及在國(境)外建立的研發基地、開放實驗室、科技孵化器、技術轉移中心等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其全職聘用的各類人才可申報我市各類重點人才工程。符合條件的引才單位(個人)

可享受“伯樂獎”引才獎勵(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七條

柔性引進人才的勞務報酬可以在聘任單位成本中列支,企業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所支付的獎勵和勞務報酬,可以按照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第八條

將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納入黨委聯繫專家服務範圍。鼓勵支持淄博市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的柔性引進人才申辦“淄博精英卡”,憑卡可享受交通出行、醫療保健等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

柔性引進人才獲得企業計繳所得稅後實際給付的勞動報酬高於100萬元的,可以直接列入淄博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範圍,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待遇(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九條

柔性引進人才在淄工作期間由用人單位負責日常管理。用人單位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時與柔性引進的人才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目標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淄博市發佈的文件規定中,關於柔性引才的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補貼資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得重複享受。本實施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部門聯繫方式見附件2)。

淄博市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類別

1、諾貝爾獎、格拉芙獎、沃爾夫獎、泰勒獎、菲爾茲獎、維特勒森獎、拉斯克獎、圖靈獎等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意大利、加拿大、俄羅斯國家最高學術機構會員;國際著名學術組織主席、副主席;全球自然指數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與科研院所的校長(院長)、副校長(副院長);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技術官。

2、國家重點人才工程專家,長江學者,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中國政府友誼獎獲得者,國醫大師,全國老中醫專家,國家重點人才工程教學名師,國家優秀教師,國家級中小學名師名校長領航工程人選,國家科學技術獎首位完成人,省科學技術獎最高獎獲得者,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牌獲得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及相當層次人才。

3、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齊魯文化名家,外專“雙百計劃”專家,省科學技術一等獎首位獲得者,專業技術二級崗位專家,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人選,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全國技術能手,齊魯衛生與健康領軍人才,省特級教師,齊魯名師名校長,留學人員來魯創業啟動支持計劃人選及相當層次人才。

淄博市柔性引才工作部門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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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編輯:周潔新聞熱線:0533-2868222廣告合作:0533-286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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