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酒協啤酒分會否認「啤酒甲醛超標」:已向市場監管總局反映

這兩篇文章提及,送檢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產品包括青島啤酒、雪花啤酒、燕京啤酒、哈爾濱啤酒、珠江啤酒、百威啤酒、嘉士伯啤酒等品牌的淡色啤酒,檢測項目包括:泡持性、雙乙酰、濁度、原麥汁濃度、甲醛(甲醛檢測方法為 GB/T 5009.49-2008,其他項目檢測方法均為 GB/T 4928-2008)。報告顯示,送檢的七品牌普通淡色啤酒中,國產啤酒總分均超過進口啤酒,其中國產啤酒在泡持性和甲醛含量優於進口啤酒。 本次所有啤酒均檢出微量甲醛,均遠低於國標規定限值2.0mg/L,其中,珠江啤酒金麥穗10°P甲醛含量最低,為0.062mg/L,百威啤酒甲醛含量最高,為0.320mg/L。

該協會還指出,該發佈者歪曲了中國酒業協會常務副秘書長何勇對GB/T 4927《啤酒》國家標準修訂工作的解讀,試圖引導公眾理解為行業協會帶頭回避甲醛指標,有意在啤酒產品國標中將其剔除。

中國酒業協會啤酒分會解釋,中國酒業協會是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啤酒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單位,牽頭組織起草工作組完成了GB/T 4927《啤酒》國家標準的修制訂工作。作為該標準的主起草單位,其對“甲醛指標”的內容解釋是:甲醛作為一種生物代謝產物,廣泛存在於天然食品中。微量的甲醛在人體內很快代謝成甲酸,從呼吸系統和尿液中排出,不會損害人體健康。甲醛指標屬於食品安全指標,而非產品理化指標;2011年,衛計委發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正式去掉甲醛,明確甲醛不得作為食品用加工助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現行的GB/T 4927-2008《啤酒》國家標準也不存在甲醛指標,更不會有“剔除”一說。

中國酒業協會啤酒分會稱,正常啤酒產品的甲醛檢測值一般為0.01-0.50 mg/L之間,遠低於GB 2758-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酒及其配製酒》中對啤酒甲醛限定值2.0mg/L的要求,同時低於GB 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甲醛限定值0.9mg/L,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此外,中國酒業協會啤酒分會強調,在我國,食品質量檢測結果只能由市場監管職能部門發佈;國家認可的啤酒產品檢測單位只有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國家啤酒及飲料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其他機構均不具備產品檢測結果的權威發佈權。

“優選消費者報告”發佈的回應,質疑了農業部在2012年對綠色食品啤酒標準的修改。文章稱,2002年,農業部參照國際標準制定了綠色食品啤酒標準(NY/T273-2002),該標準與國外同步,將甲醛標準定為小於或等於0.2mg/L。但到了2012年,該標準再次修訂(NY/T273-2012)時,不進反退,將甲醛標準降至0.9mg/L。

中酒協啤酒分會否認“啤酒甲醛超標”:已向市場監管總局反映

2002年修訂版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為江南大學生物工程學院

中酒協啤酒分會否認“啤酒甲醛超標”:已向市場監管總局反映

2012年修訂版標準起草單位增加了燕京啤酒和青島啤酒

澎湃新聞查詢2002年和2012年兩份文件時發現,如“優選消費者報告”所指出,2002年的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為江南大學生物工程學院,而2012年修訂版的起草單位除了江南大學外,還增加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兩家企業。

在“優選消費者報告”發佈的檢測結果中,青島啤酒、燕京啤酒、百威啤酒等品牌的甲醛含量超過0.2mg/L,雪花、珠江、哈爾濱、嘉士伯等品牌甲醛指標遠遠低於0.2mg/L。

公開信息顯示,“優選消費者報告”的運營主體是優選智慧(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企業成立於2016年10月,註冊資本180萬元人民幣。其經營範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軟件開發;產品設計;銷售自行開發後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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