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繼續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

根據規定,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傷保險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 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達到合理支付月數範圍的,停止下調。對於今年已經進行了費率調整,且平均費率已下調到二類行業基準費率(0.4%)以下的統籌地區,此次不再繼續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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