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2018年引導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公告

臨夏州2018年引導普通高校畢業生

到企業就業的公告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2018年引導1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實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24號)要求,全面貫徹落實州委、州政府“一企一策”決策部署,加快我州龍頭企業發展壯大,推動全州非公有制經濟穩步健康快速發展,更好的助推全州脫貧攻堅一號工程,積極為我州龍頭企業和中小微企業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人才支持、儲備人才力量,2018年臨夏州繼續引導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目標任務

為鼓勵和扶持全州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州、縣(市)所屬企業就業,2018年我州將採取省級財政適當補貼,畢業生自願報名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優先招聘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到縣(市)所屬企業就業(具體指標以省上下達為準)。

二、扶持政策

(一)畢業生到企業就業,財政生活補貼期限為3年。招聘企業與畢業生雙向選擇,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髮放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省財政給予招聘畢業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對招聘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

(二)在企業就業期間,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由招聘企業所在地的縣(市)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費提供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企業依照勞動合同管理,並儘可能安排畢業生到管理類、技術類等重要崗位鍛鍊培養。允許畢業生在企業就業期間按規定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基層服務項目、脫產研究生等招錄(聘)考試,企業工作經歷計算工齡。

(三)在企業就業期滿後,招聘企業要積極吸納留用。吸納畢業生就業或留用人數達到一定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性優惠政策;鼓勵畢業生在就業期滿後繼續留原招聘企業工作,未留用或不願留用的畢業生選擇自主擇業或創業。

三、招聘範圍和條件

尚未就業的應屆或往屆臨夏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持《擇業通知書》或派往臨夏州人社部門的《就業報到證》(無具體就業單位),並按規定在生源地報到註冊的畢業生。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本人自願到招聘企業就業,且符合用人單位招聘要求。

(三)在企業就業期滿後,未留用或不願留用的畢業生選擇自主擇業或創業。

四、確定招聘企業和崗位

各縣(市)人社部門負責確定本縣(市)招聘企業的資格(州直企業和臨夏經濟園區由州人社局就業服務中心負責),並徵集彙總本縣(市)招聘企業和崗位申報情況。採取企業自願申報、縣(市)人社部門審核推薦。招聘企業主要針對具有較強綜合競爭力、產業脫貧帶動力大的龍頭企業,以及能為畢業生提供與其專業技能匹配、技術含量高、適宜高校畢業生成長成才和職業發展的縣(市)所屬企業。企業申報時,需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並提供詳細的單位情況介紹,明確招聘崗位名稱、招聘人數、專業要求、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及工資待遇(註明是否包含財政生活補貼)等,並對落實工資報酬、繳納保險、簽訂合同等後續管理,上報企業要作出書面承諾。確定資格的企業需和縣(市)人社部門簽訂承諾書。縣(市)人社部門將《2018年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招聘崗位申報表》(附件1)報州人社局,由州人社局上報省人社廳備案,並申請指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納入:

1、企業規模小、抗風險能力較差的;

2、不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不履行社會保險參保義務的;

3、違法經營,不按章納稅,有不良誠信記錄的;

4、企業經營狀況連續3年呈負增長的;

5、近3年受到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有拖欠員工工資情況的;

6、經營管理鬆散,近3年被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受到處理,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下達招聘指標

省人社廳根據全州上報招聘企業及崗位數量、質量,結合我州畢業生人數、企業狀況,向我州分解下達招聘指標,由州人社局及時將下達的招聘指標分解到各縣(市),指標分解時優先保證龍頭企業。對已招聘畢業生期滿留用率低的企業,要減少招聘指標或取消招聘資格。

六、組織招聘人員

(一)公佈招聘企業及崗位

根據省人社廳下達的招聘指標數,在各縣(市)網站公佈符合條件的招聘企業及崗位信息。

(二)各縣(市)要廣泛宣傳動員

公佈具體實施細則,組織符合招聘條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自願報名。畢業生報名時須持《擇業通知書》或派回臨夏州的《就業報到證》(無就業單位)、身份證、畢業證、戶口本等材料。其中,低保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雙向對接、招聘人員

按照人社部門審核推薦、畢業生與招聘企業雙向對接的方式,由縣(市)人社部門分別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與縣(市)所屬企業進行“雙向選擇”(州直企業和臨夏經濟園區由州人社局就業服務中心負責),招聘和確定人選,要優先推薦招聘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報名人數較多時,由企業通過面試、技能測試等辦法確定人選,對擬確定人員要進行公示。並於8月15日前,各縣(市)將《2018年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情況彙總表》(附件2)報州人社局,由州人社局上報省人社廳備案。

(四)簽訂勞動合同、安排上崗

人員確定後,在州、縣(市)人社部門的指導下,畢業生與招聘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招聘企業對招聘畢業生進行崗前培訓後安排上崗,並及時為招聘畢業生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七、考核管理

(一)招聘人員的考核由州人社局負責,招聘企業和縣(市)人社部門具體實施。縣(市)所屬企業的考核由企業和縣(市)人社部門組織實施(州直企業和臨夏經濟園區考核由州人社局就業服務中心組織實施)。各縣(市)應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機制,制定本縣(市)的《考核管理辦法》,對所有招聘企業和畢業生實行臺賬管理,切實加強對招聘畢業生的考核管理。招聘人員的考核結果和招聘企業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的繳費手續作為核發生活補貼的依據。縣(市)企業招聘人員考核結果上報縣(市)人社局審核後報州人社局備案。

(二)考核實行每日考勤、月度彙總、半年或年度考核相結合。主要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履行、專業技能提升、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等情況。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彙總、半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招聘企業向當地人社部門提出建議,經審核後,取消其資格。招聘人員因故自動離職的,招聘企業應及時向人社部門報告,其資格自行消失。被取消資格的人員,兩年內不再享受此項政策。

(四)招聘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招聘企業資格:

1.以“空掛”方式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的;

2.虛報考勤結果的;

3.不按時向招聘人員足額髮放工資報酬的;

4.不依法為招聘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

(五)招聘人員與招聘企業終止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後,招聘企業應及時報告人社部門,停止發放生活補貼。空出的指標可由人社部門統一調劑,並按規定程序進行招聘遞補。

八、資金撥付與申領

(一)省財政根據省人社廳下達給我州的招聘指標人數,將省財政生活補貼資金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標準下撥至州、縣(市)財政。招聘人員的生活補貼實行由招聘企業按月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當地人社部門對申報資料認真審核後,報同級財政部門直接發放至個人銀行賬戶,不得通過企業發放。

(二)招聘企業申報生活補貼時,須提供服務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和畢業證複印件、銀行卡號、勞動合同、企業工資發放表、考勤表、辦理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及考核意見等相關材料。

(三)省財政生活補貼資金,堅持專款專用、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嚴防虛報、謊報、冒領、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自覺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審計,同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縣(市)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監督管理辦法。

九、就業期滿後的去向

畢業生到招聘企業3年就業期滿後,招聘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支持招聘人員繼續留用,未留用或不願留用的畢業生選擇自主擇業或創業。

十、工作進度

6月,制定印發具體實施方案,確定招聘企業和崗位。

7月,分解招聘指標。

7-8月,組織雙向對接,確定招聘人選。

9月,招聘企業對招聘的畢業生進行崗前培訓並安排上崗,省財政撥付生活補貼。

10月,總結驗收。

各縣(市)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工作機制,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認真抓好落實,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企業穩定就業。人社部門要切實發揮好牽頭責任,科學統籌謀劃,精心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推進任務落實。

十一、檢查驗收

工作完成後,各縣(市)要進行全面總結,並將實施情況於10月10日前報州人社局。州人社局會同州財政局,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監督考核,考核工作納入各縣(市)目標考核內容,書面報告州政府,並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備案。

招聘公告及相關信息請登錄臨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查詢:http://www.lxzrsj.gov.cn

特此公告。

諮詢電話:

州人社局就業促進科:6212390

州人社局就業服務中心:6229237

臨夏市人社局:6320110

臨夏縣人社局:3222015

積石山縣人社局:7721738

永靖縣人社局:8832543

東鄉縣人社局:7121755

和政縣人社局:5521091

廣河縣人社局:5622416

康樂縣人社局:442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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