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否決新掌舵 長江財險遇坎

监管否决新掌舵 长江财险遇坎

擬任總經理遭監管否決

近日,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不予許可宋靜剛任職資格的批覆》顯示,經審核,宋靜剛不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不予核准宋靜剛擔任長江財險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而保險公司總經理除具有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擔任保險公司分公司總經理以上職務高級管理人員五年以上”、“擔任保險公司部門負責人五年以上”、“擔任金融監管機構相當管理職務五年以上”、“其他足以證明其具有擬任職務所需知識、能力、經驗的職業資歷”四項任職經歷之一。

從宋靜剛履歷來看,雖然已有經濟學學士學位,但是金融保險業的從業經歷幾近空白,在進入長江財險主持工作前,主要在中國國電集團旗下公司從事管理工作,曾被任命為總會計師。不難看出,宋靜剛雖然在電力領域是一名老將,但這不足讓監管部門信服他能擔當一家險企負責人。

不過,宋靜剛作為擬任總經理臨時負責人期間,已頻頻在各地分支機構指導經營工作。

五年四換負責人

公開資料顯示,長江財險成立時間為2011年11月,註冊地在湖北武漢,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楊曉波。國電集團及國電資本控股合計持股比例達34%,為長江財險的實際控制人。

在長江財險經營的6個完整經營年度中總經理頻繁更換,多為大股東派遣而來。原保監會信息顯示,2013年9月核準鄭則鵬任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並於2014年6月核準董事、總經理任職資格,鄭則鵬在長江財險的任職到2016年一季度結束。公開履歷顯示,該人士為原國電資本控股總經理、國電財務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6年二季度,長江財險向原保監會報送了彭柱石作為臨時負責人。2017年3月,經原保監會批准,彭柱石擔任公司總經理。但僅僅過了一個多月,彭柱石就因故辭去總經理職務。經公司大股東推薦,由宋靜剛作為經營管理臨時負責人代行總經理職務。

業務高度依賴股東

不過,因為關聯交易等方面存在問題,原保監會在2017年一季度對長江財險開展了公司治理現場評估工作,並於2017年10月26日下發監管函。

高管頻繁變更之下,長江財險經營業績並不理想。數據顯示,2011-2015年,長江財險淨利潤分別為-1347.53萬元、1168.08萬元、-102.97萬元、892萬元、2191萬元。進入2016年,該公司開始大幅度虧損,虧損額度為6214.6萬元。2017年,長江財險經營情況仍不樂觀,虧損額度達到了1.1億元。一位保險業內人士指出,地方性險企不能總是以為“背靠大樹好乘涼”, 要想獲得更好的發展,或許還需主動求變。

“一把手”審核趨嚴

近年來,保險機構大股東或實控人“一言堂”現象屢禁不止,高管不作為、帶“病”上崗、頻繁跳槽等問題在保險業屢見不鮮。為此,銀保監會正在修改董監高任職規定,以嚴把高管“入口”。

不難看出,監管部門正在通過這些舉措把好准入關口,並加強對“董監高”和關鍵崗位人員的持續監管,全面描繪“董監高”的職業全貌。有業內人士指出:“監管不斷加強,對保險公司高管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這也能倒逼公司合規經營。”

不過,此次長安財險新任總經理任職資格被拒,一位保險專家認為:“監管部門希望保險行業高管有保險從業經驗,這也反映出監管對高管任職資格的審核保持審慎的態度,要求由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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