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清明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黄冈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清明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黄冈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清明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胡清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18年5月23日,由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蕲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清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胡清明,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蕲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清明在担任黄冈市规划局副局长、黄冈市园林局局长、黄冈市规划局局长、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吞国家财物,数额较大;违反工作纪律,未经规定的报批程序,超越职权,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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