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檢察 第967期」檢察官以案釋法|劉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檢察監督案

「七台河检察 第967期」检察官以案释法|刘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

「七台河检察 第967期」检察官以案释法|刘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

卷首語

2017年,七臺河市人民檢察院在全省率先開展了“誰執法誰普法”業務大比武,抓實普法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取得了宣法普法“同頻共震”的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明顯,被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評為年度全省優秀創新項目!

2018年,七臺河市人民檢察院將“誰執法誰普法”活動提檔升級!並根據“法治建設年”工作要求,進一步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加強檢察官以案釋法工作”的意見和我院“2018年學習年”號召,加強崗位練兵,“強化法律監督、深耕主責主業”,打造高素能檢察隊伍,提升檢察公信力和人民群眾滿意度,開展以全市檢察機關“以案釋法”為主題的業務大比武活動!力爭取得更好的政治、法律、社會效果。

作為繼續深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一項重要舉措,檢察官“以案釋法”大比武活動是規範檢察機關司法辦案,充分保障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合法權利,提高司法公信力、促進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方式。即日起,我們將每天推出一期【檢察官以案釋法】欄目,零距離普法,以微見著,以吐為快,以正視聽,推動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法潤人心。讓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提高法律意識,讓無知無畏者獲得新知,讓鋌而走險者懸崖勒馬,讓違法犯罪者悔過自新。

實行檢察官“以案釋法”大比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對於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職能作用、增強全民法治觀念、促進法治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充分發揮新媒體在以案釋法中的傳播作用,為公眾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學法用法渠道,使新媒體成為公眾普法的新平臺、新渠道、新途徑,切實把法治宣傳延伸到社會每個角落,努力形成網上網下、線上線下相互補充、多層次、全方位的普法格局,實現法治、檢務與人們生產生活的 “零距離”,實現普法“立體化”。

本期檢察官以案釋法

七臺河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

韓銀娟

劉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

檢察監督案

基本案情

2011年2月王某因為資金短缺向劉某借款人民幣5000元,並且出具了欠條一張,欠條上有王某簽字和手印,雙方約定月利一百五十元,2年還本付息。到期后王某未能如期給付欠款。2014年3月13日王某向劉某書面承諾“本人承諾2014年8月份償還全部本金”。逾期王某未償還。劉某於2016年將王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王某償還欠款本金及利息並賠償損失。訴訟中,王某否認欠條上的簽字及手印,申請司法鑑定。經鑑定,欠條上的字跡均不是王某所寫,但手印系王某的指紋。

法院判決認為:劉某提供的欠據具有法律效力,其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王某理應承擔給付義務。司法鑑定結果已說明欠據上手印系王某指紋,而且王某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應承擔其行為責任。根據王某2014年3月份的書面承諾,2014年8月後(此前,劉某自接受承諾書,應屬對利息放棄)計算利息,故判決王某償還劉某借款本息合計人民幣12,200.00元,利息從2014年8月份之後計算。司法鑑定費人民幣4800.00元,劉某和王某各承擔一半。

劉某不服法院裁判,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七臺河市檢察院對此案進行了監督,該案最終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意見,予以改判。

檢察機關監督的理由:一是原審法院對本案的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且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原審判決認定劉某放棄自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的利息缺乏證據證明。原審法院以王某的承諾書中“本人承諾2014年8月份償還全部本金”推定劉某放棄了2014年8月份之前的利息,該推定無任何證據。二是原審法院判決劉某承擔司法鑑定費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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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檢察官釋法

本案雖然標的額不大,但很有典型意義。民間借貸糾紛是民事案件中佔比例較大的一類糾紛,涉及群眾的直接經濟利益的保護,因此,該類糾紛的處理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本案中的原告劉某,是一名中學教師,為解同村村民的資金難題而借款,2011年借款到2017年才執行回來。期間在索要欠款過程中被告出於推延的目的給出具的還款承諾書,後被告沒有履行還款義務,卻被法院認定為免除其利息的證據,而被告拒不承認欠據真實性導致的高額鑑定費又判決劉某承擔一半。原審判決在當地也造成了一些負面的影響。劉某申訴時情緒很激動,對司法的現狀感到不滿。

本案爭議的焦點有二,一是依據王某的承諾書能否認定劉某放棄了2014年8月份之前的利息,一是鑑定費應由誰承擔。

王某的承諾書是在到期未能還款的情況下出具的,其內容只是說明王某承諾在2014年8月份之前償還全部本金,並未提及利息的免除。事實上王某也並未履行承諾書的內容,如期還款。法院依據這份承諾書免除了王某2014年8月份之前的利息,導致王某因其不誠信的行為獲得了利益,這樣的判決結果其社會效果可想而知。

王某借錢多年不還,對自己所籤的欠條拒不承認並申請鑑定,導致標的額僅僅一萬多的小案子發生了4800元的鑑定費,這筆費用的發生是因王某的行為導致的,並且鑑定結果是不利於王某的,那麼,該筆費用理應由王某承擔。原審判決判令劉某承擔鑑定費的一半,顯失公平。

本案雙方當事人是同村村民,因該案雙方矛盾很大,在村裡影響很大,在再審庭審時有其他村民到場進行旁聽,檢察人員在庭上就該案的法律適用發表了充分的意見,法院的再審判決完全支持了檢察機關的意見,使得案件得到了公平的處理。該案的處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七台河检察 第967期」检察官以案释法|刘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

2018年第134期

策劃:李健瑋

審核:蔣敬波

官方微博:@七臺河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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