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案子是不是冤案?

小於叔

胡惟庸案起於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因御史中丞塗節告發左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陳寧等人謀反而起,後三人均被殺。洪武二十三年(1390)五月,太師、韓國公李善長遭御史彈奏,被逼自殺……該案前後歷時十數年,被殺功臣及其家屬達四萬餘人,連一向與胡惟庸關係疏遠的開國將領、靖寧侯葉昇和開國文臣之首、明初詩文三大家之一的宋濂等人也未能倖免。

胡惟庸為相七年,大權獨攬,時常不奏請朱元璋批准就擅自行事,“四方躁進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職者,爭走其門”。以“擅權植黨”罪處死胡惟庸,可以說胡是咎由自取,一點不冤,但就整個胡惟庸案來說,則是個天大的冤案。

拿李善長來說,他和胡惟庸關係密切不假,但其向來小心謹慎,在自己權勢最大的時候都沒有敢謀反,怎麼可能會在年近七十的時候和胡惟庸串通謀反?在李善長被殺一年後,御史解縉曾冒死為其申冤,言李善長已是開國第一勳臣,即使幫胡惟庸成事也不過還是第一勳臣,況且當時他已經年邁,何苦如此顛倒?朱元璋看後沒辯駁。可見朱元璋也清楚,殺李善長的理由是很扯的。

朱元璋殺李善長等人的真正原因應該是出於如下考慮:

一、奪回行政權,為子孫後代掃清管理障礙。在剛剛建國的時候,千頭萬緒,自私慘苛的朱元璋不能不用李善長等行政官僚來保障國家權力的運作,李善長、胡惟庸等人在權力運作的過程中自然會形成利益共同體,君權、相權處於一種微妙的動態平衡之中。等一切進入了軌道,生性多疑的朱元璋就不能容忍這些行政官僚的“胡作非為”,更擔心他們將來給子孫後代“上眼藥”, 誅殺胡惟庸、李善長等人只是早晚問題。

二、措財籌款之需。明初連年用兵,財政枯竭,怎麼辦?宰“肥豬”唄。在胡惟庸案中,朱元璋不僅將不順眼的文官、桀驁的宿將誅殺,還將一切夠得上籍沒財產資格的一塊割了韮菜,這是多好的致富捷徑啊!

三、恐嚇知識分子。朱元璋出身貧賤,既需要用知識分子又恐遭知識分子譏諷,所以他不能容忍知識分子稍有風骨,一代帝師宋濂為人低調,對朱元璋根本構不成任何威脅,也被以其孫宋慎與胡惟庸案有涉為由,遭流放而死。朱元璋所要的,是唯諾聽命的知識分子,沒有個人思想的馴僕,金絲籠裡的畫眉……

最後我想說的是,冤不冤其實也要看哪個話語系統。按當時大明王朝的話語系統,如果你真反了,那就不冤;沒反,才可以叫冤。但是若超越傳統的王朝話話系統,這些文臣武將,站在某一個角度,也沒啥冤不冤的。因為你們是社會領頭羊,卻沒有改變中國兩千年的政治邏輯:文臣武將做帝王打江山的幫兇,帝王做文臣武將共享江山時的殺手。雙方相生相殺,相輔相伐。一枚硬幣的兩面而已。任何文臣武將,在輔佐帝王起步之時,就應該想到兔死狗烹、鳥盡弓藏的大結局。武將就不說了,頭大脖子粗的,那文臣呢?作為最優秀的知識分子群體,為嘛兩千年的歷史循環裡,就不給自己設計一個安全的體制或者堡壘呢?知識分子的存在,不是論證帝王權力的合理性,不是替帝王磨斧頭,而是,如何把這個權力,放置到一個籠子裡,替帝王鈍斧頭,做到權力的均衡與人道配置。可惜,中國古代的知識分子始終沒有完成這個任務。這個,冷兵器時代就應該完成的。一旦走出冷兵器時代,知識分子手無縛雞之力的那小樣兒,更完不成了。所以,冤不冤的,我是不太在意的。個體的僥倖與否,與整個制度的悲劇,不成比例。


端木賜香

不論胡惟庸案冤不冤枉,都是朱元璋達到權力高峰的絆腳石。

明朝建立後,不管朱元璋如何剷除開國功臣,但相權和君權之間的矛盾,始終是朱元璋的心病,需要找個合適的理由將此剷除。

從胡惟庸謀反的跡象中看,疑點重重,可以說是一場毫無縝密規劃的謀反,即便胡惟庸死後,他的謀反跡象也沒有完全暴露。

反觀之,胡惟庸謀反也許是莫須有的罪名,正所謂“慾加之罪何患無詞”,朱元璋時期的丞相無一人善終,胡惟庸案後,朱元璋藉此在明朝上下掀起一場大肅反運動,涉案人之多,位置之高,比如藍田案,後正式罷丞相,廢中書省,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

胡惟庸案可以說是由皇帝發動的一次宮廷政變,皇權的專制達到頂峰,從此不再有相權對君權的威脅。但也有諸多不利,靖難之役就是明顯的例子,朱元璋的大肅反,使得太子黨被肅清殆盡。


五味社

作為明初四大案之一,胡惟庸案的影響深遠,此案究竟是不是冤案也是眾說紛紜。胡惟庸案又稱“胡黨案”,它發生於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御史中丞塗節告發時任左丞相的胡惟庸連同御史大夫陳寧謀反,最終處理結果是三人皆被殺。那麼,胡惟庸是何人,他為什麼會落得被殺頭的下場呢?

胡惟庸案

胡惟庸曾隨同朱元璋起兵,深受朱元璋的信任,洪武六年(1373)胡惟庸經同鄉兼姻親的李善長推薦擔任了右丞相一職,洪武十年(1377年)升任左丞相,一直到洪武十二年(1379年)上半年,朱元璋仍對胡惟庸十分信任。但是,胡惟庸在位期間不遺餘力地打擊異己勢力,頗為同僚所憎恨,劉基就曾評價其人“奸態不可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被殺的罪名是“枉法誣賢,操不軌之心,肆奸欺之蔽。”胡惟庸在朝中遍植朋黨是事實,但是要上升到謀反的罪名,光憑他結黨營私的行為難有說服力,而且胡惟庸死後十年,關於他的罪狀越來越具體,情形越來越嚴重,這就不禁讓人懷疑整個胡惟庸案的真實性,胡惟庸究竟有沒有冤?

劉基

應當說明的是,明初的四大獄案在當時的定性都與真實情況有出入,因此許多人認為明初四大案就是四大冤案,那麼在胡惟庸案中,胡惟庸冤不冤?可以說,胡惟庸不冤。前面提到了胡惟庸曾在朝中培植自己的黨羽,利用職權之便徇私枉法,打壓其他異己勢力,其中最典型的便是迫害劉基。此外, 胡惟庸曾一度權傾朝野,倚仗朱元璋的支持在朝廷為所欲為,樹敵眾多。胡惟庸的這些行為讓朱元璋十分不滿,對朱元璋而言,他不能容忍朝中有人敢挑戰他的權威,並在他的眼皮子底下為所欲為。而且朱元璋素來猜疑心理很重,早在胡惟庸還受寵時,他就派人對其進行監視。此外,朱元璋曾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加強皇權,胡惟庸一案後,他廢除了中書省和丞相制,以防朝中再出現威脅皇權的情形。因此可以說,胡惟庸謀反的罪狀難以成立,他真正觸怒朱元璋的是四處樹權結黨、打擊異己的行為,最終讓朱元璋下令罷相併對其徹底清算。

胡惟庸畫像

在明初政局中,胡惟庸案的影響十分深遠,首先便是朱元璋自此廢除了丞相制度,加強了君主專制統治,一切大權都由皇帝掌握。其次,為了加強中央政府在全國範圍內的控制,朱元璋下令廢除行中書省,設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等以互相制約,深化了對地方機構的改革。

回答者: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林小靜

參考文獻:

王建華:《胡惟庸黨案與明初的皇權相權之爭》,《河北學刊》1996年第2期。

肖立軍:《朱元璋殺胡惟庸廢丞相考辨》,《天津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6期。

楊欣:《胡惟庸案與明初中央集權》,《北京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1年第2期。

朱忠文:《胡惟庸案與李善長死因新探》,《貴州文史叢刊》2016年第3期。


季我努學社

胡惟庸案是不是冤案?說冤也冤,說不冤也不冤。最主要的原因是,當時的胡惟庸,雖已位極人臣,但不知進退,不懂取捨,最終招來殺身之禍。

明初,皇權與相權之間的矛盾衝突,達到不可調和的地步。明太祖朱元璋認為,元朝敗亡的主要原因是由於“上失其操柄”,因此朱元璋一開始就對丞相特別防範、猜疑、限制,以防止其擅權,危及明王朝基業的鞏固。朱元璋在改革中央官制以前,先後任用了四位丞相:李善長、徐達、汪廣洋、胡惟庸。朱元璋首先以李善長“其年既高,驅馳侍立,朕心不忍”為藉口,免除了他的中書左丞相職務。右丞相徐達,雖身居相位,由於他經常領兵在外,絕無攬權嫌疑,即令如此,他也僅僅任職四年,便被免去中書右丞相的職務。汪廣洋曾兩拜右丞相,總共任期四年多,此人無甚權欲,“頗耽酒,與惟庸同相,浮沉守位而已”。但仍不能使朱元璋放心,藉故貶海南,又追敕“斬其首”,下場相當悲慘。

最後是胡惟庸。胡惟庸執政六年多,在四人中是為相時間最長的。他“獨相數歲,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內外諸司上封事,必先取閱,害己者,輒匿不以聞”,從而嚴重激化了皇權與相權之間的矛盾。洪武十三年(1380 )朱元璋以胡惟庸謀反罪將其處死,並大興胡黨之獄,株連三萬多人。李善長也在其中,全家70餘人被誅殺。

胡惟庸的被殺,儘管有其具體的原因,但究其實質,是皇權與相權之間矛盾尖銳衝突的結果。他既然看到了朱元璋短平快的處理前三任宰相,就應該明白鳥盡弓藏的道理,如果不主動退位,只能是死路一條,尤其是碰上朱元璋從社會最低層起家的人手裡,自然不可能如宋朝的杯酒釋兵權了。


倪說歷史

胡惟庸案子是明初四大案子之一,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丞相,他只做了七年丞相,在這七年中他結黨營私,凡事和他做對的都沒有好的下場,他所在的中書省所有大大小小的事,沒經過朱元璋同意,他一人說的算,獨裁專政挑戰皇上權威,最終以謀反罪,結黨營私罪被誅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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