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案115周年:晚清第一大「文字獄」

苏报案115周年:晚清第一大“文字狱”

115年前的今天,1903年6月29日,在清政府的要求下,上海租界工部局發出了逮捕章太炎、鄒容等人的拘票。次日,當巡捕衝進辦公室,章太炎指著自己的鼻子說:“餘皆沒有,章炳麟是我!”7月1日,鄒容投案自首。

這是一起中國近代史上震驚中外的案件。史稱“蘇報案”。

苏报案115周年:晚清第一大“文字狱”

共發行了七年的《蘇報》。

1896年《蘇報》創刊於上海,早期內容多是市井瑣事。1900年,傾向改良。1903年,《蘇報》支持中國教育會和愛國學社的活動,聘請章士釗為主筆,章太炎、蔡元培等為撰稿人。而1903年也是《蘇報》生命中的最後一年。

這一年的6月1日,《蘇報》刊出章太炎的文章《康有為》,提出“革命如鐵案之不可移”。9日,推出少年鄒容創作的《革命軍》,稱之為“國民教育第一教科書”。22日,更是刊出《殺人主義》一文,使用“借君頸血,購我文明,不斬樓蘭死不休,壯哉殺人”等詞句。

旋即,清廷雷霆震怒。湖廣總督端方,數次致電責問兩江總督魏光燾。魏光燾回電端方,稱已要求租界工部局查禁《蘇報》。數天後,6月29日,工部局同意了清政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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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太炎(左,1869年—1936年),世人常稱之為“太炎先生”。清末民初民主革命家、思想家。魯迅在1936年臨終時回憶其師章太炎:“考其生平,以大勳章作扇墜,臨總統府之門,大詬袁世凱包藏禍心者,並世無第二人。”鄒容(右,1885年—1905年),原名桂文,留學日本時改名鄒容,期間入同文書院,撰《革命軍》初稿。1903年返回上海,住入愛國學社,結識章太炎,結為莫逆之交。

如今一般都認為“蘇報案”是帝國主義、封建勢力聯合鎮壓愛國革命運動的事件。此後,鄒容所著《革命軍》等宣傳革命的小冊子廣泛流傳,革命思想在國內產生了廣泛影響。八年後辛亥革命爆發,中國社會開天闢地,開始進入一個新紀元。有過曲折,有過榮光。故此,“蘇報案”也被認為是辛亥革命的重要前奏,但關於它的歷史細節,我們可能知之甚少。

苏报案115周年:晚清第一大“文字狱”

撰文 | 王敏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

1903年6月底7月初,上海發生了一個牽動朝野、震驚中外的案件,章太炎和鄒容因鼓吹革命,相繼於6月30日和7月1日在上海租界被捕(鄒容系投案自首),這就是轟動一時的蘇報案。

之後,清政府就章太炎、鄒容的移交、審訊與判決等問題與上海租界當局和英法美俄等列強展開的交涉,直至1903年12月初,蘇報案在上海正式開庭審理,清政府聘請律師,以“煽動性誹謗罪”起訴章太炎、鄒容。1904年5月,蘇報案宣判。章太炎被判處監禁三年,鄒容二年。1905年4月,距刑滿釋放還不到三個月,鄒容瘐死獄中。1906年6月29日,章太炎刑滿釋放。

蘇報案在近代史上,特別是辛亥革命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蘇報案後,鄒容所著《革命軍》等宣傳革命的小冊子廣泛流傳,革命思想蓬勃而起,在海內外廣泛傳播,為幾年後發生的辛亥革命打下了的思想基礎。一百多年後的今天,再回顧這個事件,儘管其起因、經過似乎已經相當清楚,但仍然有很多值得深思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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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初、50年代、90年代和21世紀初等不同歷史時期的《革命軍》封面。

蘇報案發生在清政府控制薄弱的上海租界

蘇報案的發生,根本原因是庚子事變之後革命思潮在海內外的興起,而上海則是國內革命思潮的傳播基地。而上海革命思潮的起源可追溯至20世紀初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國教育會及其附屬學校愛國學社。

中國教育會成立於1902年4月27日,由時任南洋公學(上海交通大學前身)特班教習的蔡元培發起,上海及其江浙一帶的新派人士成立中國教育會。蔡元培為會長,蔣觀雲、戢元丞、蒯若木、王慕陶為幹事。陳範、黃宗仰、吳稚暉、鍾觀光、王小徐、汪允宗、林白水、蔣維喬、章太炎、張繼、徐敬吾、陳競全等為會員。

1902年11月5日,南洋公學學生罷學風潮,有二百餘學生退學。這些退學學生向中國教育會尋求支持,於是中國教育會決定在泥城橋福源裡成立愛國學社,以安頓這些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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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愛國學社成員合影。

愛國學社成立後,一批思想激進的、有革命思想的青年學生相繼彙集與此。1903年4月,南京陸師學堂也發生罷學風潮,30名罷學學生在章士釗帶領下來滬,加入愛國學社。同月,留日學生鄒容、張繼也從日本回國,住在愛國學社。一群意氣風發的青年學生碰到了一批同樣激進的老師。這時的上海,彙集了當時中國國內思想最為激進的知識分子。

他們定期在上海租界的張園集會,發表革命演說,更希望能有一“言論機關,供吾徒恣意揮發”。而中國教育會成員之一的陳範主持的《蘇報》就是在這個時候與中國教育會和愛國學社建立起合作關係,成為其代言機關。1903年6月1日起,《蘇報》接連發表鼓吹革命的文章以及章太炎為鄒容所著宣傳革命的小冊子《革命軍》所寫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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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園。

中國教育會和愛國學社的革命宣傳活動引起了朝廷的關注,下旨嚴拿。5月底前後,上海道臺與各國駐滬領事交涉,要求逮捕章太炎等人,但是上海租界當局拒絕合作。後反覆交涉,上海租界當局於6月30日將章太炎逮捕,7月1日,鄒容投案,亦被關押。

具有革命思想的知識分子能夠匯聚上海,組織團體,在公共場所發表公開演說,出版革命書刊,進而激盪起革命思潮,這種局面的形成,同上海存在著清政府無法有效控制的租界有很大關係。

近代上海共設有兩個外國租界:其一為1845年設立的英租界(後來發展成為上海公共租界);其二為1849年設立的法租界。

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到20世紀初蘇報案發生時,兩租界逐步地建立起市政管理機構,並基本上掌控清政府在租界的司法機構——會審公廨。另一方面,租界的管理理念來自歐美。在租界,居民均擁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正是因為有這個保障,蔡元培、章太炎等才得以成立中國教育會、愛國學社,上海租界因而成為晚清中國革命思想孕育的溫床和傳播基地。

以維護良好管理為由,

上海租界當局拒絕清政府的交犯要求

章太炎、鄒容等被捕之後,清政府即向租界當局提出將章太炎、鄒容交出的要求,並打算治以殺頭重罪。但是租界當局卻堅持在租界審訊。租界當局這樣的態度,並非是有意庇護或支持革命者,而是出於維護自身在租界的管轄權完整性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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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時期的上海租界。

事實上,在逮捕章太炎、鄒容的問題上,租界當局也毫無積極性。早在蘇報案發生前的幾個月,即1903年的三四月間,清政府已經一再嚴令兩江總督等查拿在張園演說的首要分子,上海道臺亦反覆同上海領事團交涉,請上海領事團向租界當局施壓,令其執行清政府的逮捕令。

但租界當局一再拖延,甚至蘇報案發生前巡捕在傳訊章太炎、吳稚暉之時,明確表示說,如果他們沒有私藏武器,巡捕會保護他們。這也使章太炎等人認為租界當局不會逮捕他們。因此,儘管蘇報案發生前早就風聞自己在清政府逮捕的名單上,但章太炎、鄒容、陳範等人並未逃掉,一個重要原因是不認為自己有多大的危險。如果租界當局採取的是與清政府是合作的態度,那麼蘇報案的發生不會被拖延至6月底,而且被捕的肯定不只章太炎、鄒容等人,蔡元培、吳稚暉、《蘇報》館主陳範等人恐怕也會被捉拿。

租界當局拒絕了清政府的要求,而清政府仍然一意嚴懲,以儆效尤,進而導致英美等國的介入。

“沈藎案”的發生與英美等的干預

上海租界當局拒絕將章太炎、鄒容交給清政府,因此清政府轉而同英國駐華公使交涉,英駐華公使於是就此請示英國外交大臣藍斯唐侯爵。藍斯唐侯爵起初考慮在與清政府達成不對案犯施以酷刑的諒解的前提下,將章太炎、鄒容交出,並就此問題諮詢英國皇家法官。恰在此時,“沈藎案”發生,使得蘇報案交涉情況發生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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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藎(1872—1903)。

沈藎是1900年唐才常領導的自立軍起義的主要領導人。1903年7月19日被人告密在京被捕,31日慈禧太后下令將其在獄中杖斃。8月2日,英國《泰晤士報》以《反改革運動》為題,予以報道:

依照慈禧太后的特別指示,沈藎被打死而不是被殺頭。這個處決是1900年的屠殺以來最恐怖的事件。執行的地點是在刑部衙門的院子裡。昨天下午,犯人被鞭打了兩個小時。

8月3日,英國駐華公使致電藍斯唐侯爵,描述沈藎慘死情形,並認為如果蘇報案被關押者交給清政府,會遭遇同沈藎一樣的命運。8月7日,《泰晤士報》又補充報道沈藎被處死的經過和慘狀 “在把被害人鞭打了三至四個小時之後,因為無法完成慈禧太后將沈藎杖斃的命令,執行者只好依照沈藎的請求親手將他勒死。”

《泰晤士報》關於“沈藎案”的報道也引起了英國議院議員的關注, 8月4日和5日 ,分別有議員在下議院聽證會上就蘇報案被關押者被移交問題提出詢問。同時,英國皇家司法官員也做出了不應將蘇報案犯交給清政府的司法建議。8月5日,英國內閣宣佈英國拒絕交出蘇報案被關押者,並就此指示英國駐華公使。此後,經英國駐華公使協調,美、法、俄等在蘇報案問題上達成一致,決定章太炎和鄒容在上海租界審訊。

蘇報案的公開審訊

1903年12月3-5、7日,蘇報案在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廨公開審訊。法庭由會審公廨讞員和英國副領事翟理斯組成,代表清政府的上海知縣也在座。案件審理過程中,占主導地位的是翟理斯。

此案的審訊情況頗為奇特。清政府和章太炎、鄒容分別以原、被告身份出庭,雙方都聘請了外國律師。清政府聘請的是古柏律師,章太炎和鄒容聘請的是瓊斯和愛立司律師。原告律師以“煽動性的誹謗罪”指控章太炎、鄒容在《駁康有為論革命書》和《革命軍》中的言論,而被告律師則以原告舉證、言論思想自由等為依據為被告辯護。法庭上,被告律師的滔滔雄辯和章太炎、鄒容的配合,使得被告一方明顯處於相當主動的地位。

章太炎、鄒容的辯護律師辯護策略首先是堅持程序上應由原告舉證,即要求原告證明章太炎、鄒容有發表被控言論的故意。為配合律師,章太炎在法庭陳述中表示被指控的《駁康有為論革命書》原本是他寫給康有為的私人信件,並未拿去公開發表。因此,該書是誰出版的,他自己毫不知情。鄒容則表示《革命軍》是他在日本留學時所寫的一份作業,從日本回國時,留在了日本的留學生會館。回到上海後,才發現這篇作業已被印刷出版。鄒容在法庭上還表示自己已經放棄了書中的觀點,現在信仰的是社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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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容與蘇報案檔案史料彙編》

版本: 重慶出版社 2013年1月

“第一次在大陸影印了倡言排滿時期的《蘇報》原件,第一次將英國、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的相關外交檔案呈現在讀者面前。”

原告舉證是歐美法律的一項基本原則,其含義是如果原告無法提供證據,則指控不成立。《駁康有為論革命書》和《革命軍》出版時,均未標明出版機構。章太炎與鄒容又表示自己不知情,因此,原告律師的指控就面臨證據不足的問題。

在堅持程序上由原告提供證據的同時,被告律師主張章太炎在私人信件中、鄒容在寫作業時表達觀點,是個人擁有的思想自由的權利,“如果我保存一本日記,裡面記錄我對當時事件和政治問題的私人看法,其中有煽動性的言論,但我沒有拿去出版,仍不構成犯罪。”不僅如此,被告律師還進一步引申說:“我們都有權利——中國對此也不會否認——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思想,每個生活在文明國家的人都享有這個權利,我希望中國也應允許其國民享有這項權利,使自己躋身文明國家的行列。”

被告律師不僅雄辯滔滔,還有相當高的辯論技巧。他們在辯詞中,還努力激發法官對被告的同情心:

這個被指控為犯有極力煽動造反起義的重罪的人是個什麼樣的人呢?我們在他的不矛盾的陳述中可以得知,他是一個窮學生和學者;當然他也是一個偉大的愛國者,熱切地為國家尋找出路;作為一名作者,他為了這個意圖寫作。

而寫作《革命軍》的鄒容,只不過是一位年僅十九歲、如飢似渴地吸收各種新知識的青年學生:

可以想象一下這位年輕人(指鄒容)的身份,只有十九歲,在國外讀書,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研究中。他眼界漸開,被各種他還無法把握的新思想所困擾,他不時地把這些思想記錄下來,是在這種環境下,他寫成了現在被起訴的文件手稿。廣泛的涉獵使其沉溺於新思想中,其政治思想也經歷一些變化;這也是非常自然的--年輕人的思想像他的身體一樣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

可悲的是,他們卻被清政府拖到法庭上來,指控其犯有煽動革命的罪行。

蘇報案是按照西方的法律程序審理,適用的也基本上是英國的法律,因此,章太炎和鄒容在審訊當中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最終的判決是章太炎監禁三年,鄒容監禁兩年。刑期自被關押之日算起。從判決結果不難看出,章太炎和鄒容是依據西方的法律定罪量刑,並未被判重罪。而依照大清律,屬於十惡不赦的妖言惑眾罪行,會被殺頭。

苏报案115周年:晚清第一大“文字狱”

《蘇報案研究》

版本: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0年3月

依據新發現的史料,包括英美外交文書、《紐約時報》等英文報紙和蘇報案審訊記錄,披露這一事件許多鮮為人知的細節。

115年前發生在晚清上海租界的蘇報案,如果是發生在清初,極有可能將會是一場牽連相當多人的“文字獄”,對於讀書人來說,這將是滅頂之災。如果此案不是發生在上海,而是20世紀初的北京,那麼等待章太炎和鄒容的,也將會是同沈藎一樣的命運。

也許與蘇報案最具可比性的是蘇報案發生之前5年,即距今120年前,因參與變法而被處決的戊戌六君子。章太炎、鄒容僅僅被短期監禁,而譚嗣同等人卻因變法被砍頭。可以肯定的是,對清政府而言,自然是公開直呼光緒帝為“載湉小丑”,鼓吹“殺盡滿人” 的章太炎和鄒容更加十惡不赦,但是實際的情況卻是章太炎、鄒容僅獲刑二三年,而且還因英美等國的介入和國內外報刊的對蘇報案的高度關注,清政府又成為國際輿論的眾矢之的。當時,兩個事件前後只相距五年,但其結果卻大相徑庭,卻可以反映出中國追隨自由、民主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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