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销售

昆明出台“史上最严”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于昨天(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中特别指出要严管电动车!

提醒家有电动车的朋友们:

注!意!啦!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销售

《条例》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

明确规定了驾驶未经本市登记

未悬挂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的驾驶人

处以50元罚款。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销售

01

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在本市上路行驶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销售

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实行产品目录制度和登记制度、违法处罚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销售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也不予登记。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上路行驶。

02

电动车有以下情形 罚款50元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销售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一)未经本市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交通协管员指挥、管理的;

(三)逆向行驶的;

(四)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桥及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的;

(五)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的;

(六)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七)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八)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并使用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的;

(九)牵引其他轮式工具的;

(十)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那么,《条例》实施的第一天,

路上还有无牌的电动车行驶吗?

电动车大军是否横冲直撞?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销售

昨天上午,

两个路口进行了半个小时的观察,

其中有超过30辆电动车

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

2辆电动车存在辆违规载人载物、

8辆电动车有违规停放的情况。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销售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销售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销售

市民们普遍反映,

在昆明街头电动车乱闯红灯、

逆向行驶、违规改装、

乱停乱放等行为时有发生。

市民:

“只要是没有汽车,电动车就走,速度快,车又多,我们老了,看到电动车行驶很快,把我们都吓到了。过马路,电动车占用行人道路过,你还不是没有办法,因为他骑电动车,我们也不能干涉。”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销售

新修订条例实施的第一天,

街头上没有落牌的电动车比比皆是。

在东风东路和北京路交叉口,

以及东风东路和青年路的交叉口,

也并没有执法人员

对没落牌的电动车进行拦截和管理。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销售

不少市民提出,

虽然规定的处罚

可以约束电动车主的行为,

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

遇到的阻力和难度可能较大。

市民:

“可能会出现有些人反抗,或者是做出过激的行为。”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销售

另外,

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违规载客,

交警将进行扣车处理,

并对电动车主处以200到500元的罚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