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銷售

昆明出臺“史上最嚴”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於昨天(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中特別指出要嚴管電動車!

提醒家有電動車的朋友們:

注!意!啦!

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銷售

《條例》強化了對電動自行車的監管,

明確規定了駕駛未經本市登記

未懸掛號牌或故意遮擋、汙損號牌

未隨車攜帶電動自行車行駛證……

的駕駛人

處以50元罰款。

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銷售

01

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

不得在本市上路行駛

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銷售

對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實行產品目錄制度和登記制度、違法處罰標準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明確,全面規範電動自行車管理。

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銷售

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銷售,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也不予登記。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上路行駛。

02

電動車有以下情形 罰款50元

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銷售

駕駛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

(一)未經本市登記,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號牌,未隨車攜帶電動自行車行駛證的;

(二)違反交通信號燈或者不服從交通警察、交通協管員指揮、管理的;

(三)逆向行駛的;

(四)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橋及立交橋上層、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區域的;

(五)違反規定駛入機動車道的;

(六)在人行道、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者過街地下通道以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的;

(七)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

(八)在電動自行車上安裝並使用高分貝喇叭、音響等設備的;

(九)牽引其他輪式工具的;

(十)違反規定停放電動自行車,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那麼,《條例》實施的第一天,

路上還有無牌的電動車行駛嗎?

電動車大軍是否橫衝直撞?

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銷售

昨天上午,

兩個路口進行了半個小時的觀察,

其中有超過30輛電動車

違反交通信號燈行駛、

2輛電動車存在輛違規載人載物、

8輛電動車有違規停放的情況。

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銷售

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銷售

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銷售

市民們普遍反映,

在昆明街頭電動車亂闖紅燈、

逆向行駛、違規改裝、

亂停亂放等行為時有發生。

市民:

“只要是沒有汽車,電動車就走,速度快,車又多,我們老了,看到電動車行駛很快,把我們都嚇到了。過馬路,電動車佔用行人道路過,你還不是沒有辦法,因為他騎電動車,我們也不能干涉。”

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銷售

新修訂條例實施的第一天,

街頭上沒有落牌的電動車比比皆是。

在東風東路和北京路交叉口,

以及東風東路和青年路的交叉口,

也並沒有執法人員

對沒落牌的電動車進行攔截和管理。

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銷售

不少市民提出,

雖然規定的處罰

可以約束電動車主的行為,

但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

遇到的阻力和難度可能較大。

市民:

“可能會出現有些人反抗,或者是做出過激的行為。”

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銷售

另外,

電動車等非機動車違規載客,

交警將進行扣車處理,

並對電動車主處以200到5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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