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白河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發放了編號為001、002號加蓋人民法院公章的《離婚證明書》,這是白河法院發放的首份規範《離婚證明書》,自此在白河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的當事人均可通過申請領取《離婚證明書》,證明離婚的事實。
“結髮為夫妻,恩愛兩不疑。”這是人們對婚姻生活的美好向往,但生活離不開柴米油鹽醬醋茶,離不開磕磕絆絆,有些人恩愛攜手一輩子,但有些夫妻的感情最終破裂,甚至最終對簿公堂。近三年來,白河法院受理離婚案件佔民事案件比例約為15%,2018年以來已達到17%,離婚案件數量逐年上升,每年經判決或調解離婚數約達到總離婚案件數的40%—50%,但是訴訟離婚不同於民政部門的協議離婚,法院不能直接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那麼如何證明雙方已經解除婚姻關係呢?在以前,對於調解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調解書等同於離婚證,直接用於辦理離婚後相關事宜,對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需經法院開具法律文書生效證明配合民事判決書,也等同於離婚證。此種做法對於當事人來說卻不方便,首先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紙薄且大,不利於保存,不利於攜帶,有些文書還涉及個人隱私,引起不必要的尷尬。
為真正踐行人民法院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線,白河法院設計製作了規範的《離婚證明書》,向提出申請的案件當事人進行發放。《離婚證明書》涵蓋當事人基本信息、案號、結案方式、案件生效時間等內容,這是白河法院在訴訟便民利民上的又一新舉措,發出後得到了當事人的稱讚和認可。(姜曼 楊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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