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發動戰爭爲什麼不算是戰爭罪呢?

國際趣多多

戰爭罪並不是針對發動戰爭的一方,而是在戰爭過程中違反了戰爭的法規,並且做一些不人道的行為,比如說故意虐待俘虜,或者是傷害傷病人員,對他們施加酷刑,故意折磨人等不人道的待遇,或者婦女兒童進行故意傷害,破壞當地的歷史遺蹟,建築等。

說起來這些戰爭罪行美國哪一樣都佔過,美國虐待俘虜的視頻照片在網上曝光,全世界都知道,但是除了譴責誰又能把他怎麼樣呢?美國每次在入侵前都會找一個正義的理由,什麼為了人權,為了這,為了那,其實都是為了美國自己的利益,甚至在打擊伊拉克後一直沒有找到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多方人員不斷對美國提出質疑,美國也講不出個所以然來,最後拿出來一管白色粉末,結果被普京調侃說那可能是洗衣粉而已,成了天下最大的笑話。明眼人都知道美國就是故意發動戰爭,但是這麼多年為何沒有人敢把他怎麼樣呢?當然是因為有錢有實力。




首先聯合國的日常開支,是由成員按照自己本國的經濟實力進行出資美國是聯合國的第一大金主,美國還經常繞過聯合國擅自做一些不符合規定的行為,比如美國繞過聯合國an ki hui ,直接自行就敘利亞化學武器問題,和盟友採取行動,甚至用各種辦法阻撓聯l各國投票,因為聯合國總部是在美國,所以美國通過不頒發成員國簽證,來阻止反對美國的國家投票,美國一貫我行我素,就是因為世界老大坐的久了,打你不用挑日子,更不用在意別人的眼光,最多也就是會因為一些輿論而稍加掩飾。




一個就是美國的軍事實力應該是世界第一吧,在國與國之間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有哪個國家會為了自己不相干的人而去得罪美國?俄羅斯和美國向來不對付,雖然俄羅斯不及美國,但是美國也輕易不敢惹這種世界大國,就算雙方互相示好,看起來也假麼假式兒的沒意思,如果有其他相對弱小的國家插手,那麼美國就很有可能借題發揮,順帶把它也辦了,沒人會這麼幹,最多會對美國進行一些輿論上的批判,並沒有其他實質性的懲罰行為,也就是想管但是不敢管。


軍事一點通

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美國都是失敗方,但美國籤個停戰協議拍拍屁股撤出戰場走人了,留下一個破敗的焦土待戰勝國收拾殘局。因為戰場在戰勝國,勝利的一方也囯破山河在,春城草木深。這就是美國霸權的王道樂土。

美國發動了海灣戰爭伊拉克戰爭和利比亞戰爭,美國勝利了,抓住薩達姆總統和卡扎菲中校以戰爭罪或反人類罪審判,最後都被送上了絞刑架。而美國總統老布什和小布什成為英雄被歌功頌德,還能作為外交政績成為連任總統的砝碼。就連英國首相布萊爾,法囯總統薩科奇因做美國戰爭急先鋒也跟著風光一時。儘管後來布萊爾對伊拉克戰爭的結果表示悔過。在強權政治的世界,沒有正義和民主。薩達姆戰領科威特是侵略,美國戰領伊拉克是正義的戰爭,這就是美國的戰爭哲學的雙重標準。

美國是軍火生產大國,世界沒有局部戰爭美軍火就無法銷售。中東沙特每年都要採購上百億美元的進攻和防禦性武器。特朗普一句話把美國大使館從特拉維夫遷到耶路撒冷,如同仍了政治核彈,引爆中東火藥桶,受到除以色列以外國家的強烈遣責。中東局勢再添變數。沙特馬上又從美國採購70億美元導彈防禦系統用以防禦。因此,世界有美國做老大,和平永無寧日。

但願有一天,美國走向哀落,戰爭的主戰場在美國,美國成為戰敗國,抓住美國總統,以戰爭罪進行審判,這個標題才會反轉成正解。


英漢微視

戰爭罪是當今國際上最嚴重的犯罪之一,謀殺或虐待戰俘、殺害人質、肆意摧毀城鎮和村莊都算戰爭罪。每個國家都有義務承擔國際法上懲治戰爭罪的責任,並且國家有必要制定相應法律規範以更好的履行這種義務。

美國憲法當中的第一款第八條明確規定,國會是唯一擁有權力宣戰的部門。但是美國的憲法第二款第二條中又同時寫道,美國總統是美利堅合眾國三軍總司令。儘管憲法明確賦予了國會唯一的宣戰權,但是作為三軍總司令的美國總統往往不和國會打招呼,而是直接採取軍事行動。自從杜魯門總統繞過國會參加朝鮮戰爭後,歷屆美國總統都不重視國會的意見。他們常常以憲法第二款第二條為理由,認為自己有權力派遣軍隊戰鬥。

以2003年爆發的伊拉克戰爭為例。為了推翻伊拉克的薩達姆政權,以布什為首的美國政府聲稱伊拉克境內藏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且還暗中支持恐怖分子的活動。布什政府隨後悍然入侵伊拉克發動伊拉克戰爭。然而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核查人員經過700多次的調查並沒有在發現伊拉克藏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如今伊拉克已經被美國佔領了十多年,美國仍然沒有找到所謂的化學武器。

除了繞開聯合國安理會,直接發動戰爭外,美國總統對待戰俘的做法也有問題。小布什任總統期間曾批准對囚犯動用“水刑”;並且還下令中情局綁架嫌,虐待囚犯的醜聞屢有發生。許多國際組織和美國公民要求對小布什任總統以戰爭罪進行起訴,但最後都不了了之。其原因無外乎:國際上,美國實施霸權主義,國際體系中缺少對美國強權的有力制衡,因此美國無視無視日內瓦公約和聯合國憲章;國內,有憲法罩身,總統享有超然地位,總統繞開國會發動戰爭,至多引發國會的爭吵。


環球網

美國總統雖然發動戰爭頻繁,但得諾貝爾獎也很頻繁,最搞笑的是總統先發動戰爭,然後再搞撤軍和平啥的,就拿諾獎了。歸根結底這個世界的話語權還在西方手裡,能審判國際戰爭罪犯的法庭不就在海牙麼,標準的西方大本營之一嘛。

人類社會說白了就是人壓迫人的制度,很多稀缺資源分佈不均勻所致。人類形成文明社會之前,那不就是群落之間彼此爭搶食物、地盤、狩獵地和女人,進入農耕文明之後,就是搶土地和人口,誰的塊頭大,誰說了算,弱小的民族和國家紛紛消失在歷史塵埃之中。

刑不上大夫不是說著玩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也就是一群士大夫自命清高的笑話,有權有勢的人是真的可以為所欲為的,上升到國家國際層面,也是如此,不管美國在維護或者破壞地球村的秩序,它都不需要負責,因為美國承擔著“讓世界更美好、讓美國精神照耀世界”的重大使命,它做的任何事情都為了實現這個使命,包括戰爭手段,再說美國人打仗,都是為了推翻暴君、獨裁者,都是為了實現民主自由人權,憑什麼審判我。

在偉光正的思路下,西方國家也不好意思說要審判你,真有幾個不怕被幹的領袖跳出來說一定要審判你,美國人黑著臉警告你一下,然後也就愛理不理了,有哪個國家有膽子有能力直接帶人去美國抓美國總統(美軍直接開進巴拿馬抓走了巴拿馬總統回國判刑),或者美國人自己主動把美國總統送上海牙國際法庭受審(就像波黑內戰後,一些前南地區領導人被本國政府送到了海牙)。

沒人敢吧!美國這頭公牛經常為找不到發洩對象而惱火,有時欺負別人還得找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如果海牙發出個拘捕令,然後某國帶著拘捕令去美國逮人,接下來就很好看了,美國立刻大舉發兵……

美國人發動戰爭說白了還是為了維護自己的世界領導地位,維護美元霸權的穩定,維護現有的國際秩序,這裡有美國的全球戰略部署、與其他世界大國和盟友的利益博弈、總統的個性以及華盛頓各政黨的博弈、還有各利益集團的訴求等等。


雲中史記

可以百分之百肯定,美國總統裡面有戰爭罪犯。


法律首先是用來遵守的。國際法也一樣。當前國際法對戰爭罪的定罪標準是,謀殺、奴役、虐待、放逐被佔領地平民;謀殺、虐待、侮辱戰俘;殺害人質、搶奪公私財產、故意破壞城鎮鄉村、或非軍事上的必要而破壞民用設施等。二戰之後先後設立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海牙國際法庭來審判犯了戰爭罪的人。


東條英機受絞刑

在遠東國際法庭上被以戰爭罪判決過的人主要是日本軍國主義分子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板垣徵四郎、松井石根等人。在侵華戰爭中,日本戰犯們屠殺了平民,破壞了鄉鎮,搶奪了公私財產,奴役虐待了百姓。這些都不必多說。在太平洋戰爭中,日本軍隊臭名昭著的“巴丹死亡行軍”,和南京大屠殺中屠殺了三十萬中國同胞(其中也包括八萬多放下武器的國軍戰俘)一樣,謀殺、虐待了戰俘。可以說日本戰犯的行為符合了戰爭罪的所有適用情節,一條都沒落下。


米洛舍維奇

在海牙國際法庭上被以戰爭罪審判過的人,包括前波黑塞族領導人布爾查寧,因1992年波黑戰爭中對塞族穆斯林和克羅地亞族人施行了種族清洗而被判處了三十二年有期徒刑。前南斯拉夫領導人米洛舍維奇也因為那次戰爭中對克羅地亞族人的戰爭罪行,以及科索沃危機中鎮壓阿爾巴尼亞族人被海牙國際法庭審判。幸運的是判決未下就病死。當然納粹那幫人也沒逃脫審判,包括畏罪自殺的希特勒和被意大利游擊隊殺死的墨索里尼,也被“追認”為戰犯。

以上被判罪的人(除米洛舍維奇之外),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和量刑標準恰當。所以就給判了。

那麼美國總統裡面的戰爭罪犯有誰呢?先說說美國近年來發動的一場最不應該發動的戰爭——2003年伊拉克戰爭。虐待囚犯是有的。美軍的虐囚風波曾經讓世界一片譁然。包括薩達姆本人也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美軍士兵槍殺平民的事情也是實實在在發生了的,相關士兵還受到了處理。美軍空襲伊拉克炸燬了無數民用設施和民房。美國推翻薩達姆之後,某些西方大能源公司進駐伊拉克,這也是事實,這不是強搶,是“文搶”。文搶也是搶!這麼說來小布什其實犯了戰爭罪了。而且他發動戰爭的理由(大殺器)也沒有被證實。再說遠一點,以色列將巴勒斯坦人從家園裡驅趕出去也算戰爭罪了。



但是小布什沒有被抓起來。很多人喜歡從美國憲法的角度去解讀。比如美國憲法規定宣戰權在國會,所以美國總統沒有犯罪。這是一種很奇怪的心理。戰爭罪分對內和對外。對內種族清理用國內法律判他也可以,用國際法判他罪也可以。美國發動的是對外戰爭,要判他的戰爭罪必須用國際法,管他美國憲法怎麼規定嗎?如果日本和德國沒有關於戰爭罪的規定,那麼他們就能免於戰爭罪的審判嗎?這是說不過去的。

不能說他們在為美國總統找法律漏洞,只能說他們也比較無奈,因為只能這麼解釋才能掩飾他們的無能為力。包括樓主在內也無能為力。為什麼我們無能為力?

因為沒有人可以像打敗德國、日本、伊拉克、南聯盟那樣打敗美國,然後像抓住薩達姆和米洛舍維奇那樣抓住小布什。


獨釣寒江


戰爭罪的定義一定是有行駛法律的權力。可美國的總統能審判他的只有美國的法律。國際法對於美國就是個呵呵。

反倒是曾經強大的南聯盟總統米洛舍維奇先生被在南聯盟被美國打的七零八落的最後被抓到所謂的國際法庭審判了好幾年,以戰爭罪起訴他,最後他慘死獄中。



看到沒?國際法庭只審判那些失敗的國破家亡者。對於美國總統,國際法庭是他家開的,能拿人家怎麼樣?

這就是國際政治。落後就要捱打,現在依然適用。想審判美國總統戰爭罪?就想問誰來審判?擱哪呢?誰呀?!


君箋雅侃紅樓

1.從美國國內的角度分析,美國總統發動戰爭不算是戰爭罪。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九款規定,宣戰,頒發緝拿敵船許可證和報復性拘捕證,制定關於陸上和水上的拘捕條例等權利屬於國會。也就是說,經過美國參眾兩院的批准,美國總統才能夠發動戰爭。從法律角度講,即使美國發動戰爭犯了戰爭罪,也是國會的罪行,不是總統的問題。不論是美國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越南戰爭、科索沃戰爭、伊拉克戰爭等,美國總統都是經過國會批准才發動的戰爭。而美國總統雖然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總腦,同時又是武裝部隊總司令,在發動戰爭問題上,在法律程序上是一個“執行”的角色!這就是“民主”國家的好處,集體決策,罪責無人需要承擔。

美國宣戰權在國會

2.從國際社會的角度分析,沒有國際機構可以判定美國總統為戰爭罪。首先,美國是世界唯一的超級強國,特別是在軍事上,僅僅航空母艦就擁有11艘,超過世界其他國家服役航母之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者組織能夠與美國抗衡,也就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與組織有能力追究美國總統的戰爭罪!其次,在世界上有權利審判戰爭罪的只有根據《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成立的海牙國際刑事法院,而美國又不是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的締約國,無需受到制約。

國際刑事法院總部大樓

所以,美國總統根本無需發動戰爭觸犯戰爭罪!只要不觸犯美國國內法律,美國總統就高枕無憂!


美國觀察室



美國在二戰之後,對外發動戰爭,大小有上百起。大的有入侵朝鮮戰爭,越戰,阿富汗反恐戰,入侵伊拉克戰爭等,讓美國感覺有點傷筋動骨的戰爭;小的有入侵巴拿馬,侵佔古巴等不費吹灰之力的戰爭。

美國在這些對外戰爭中,儘管有輸有贏,有得有失,卻毫無例外的是,美國總統沒有一個人受到審判有罪。為什麼呢?道理很簡單!

美國自視“天老大,美國就是老二”。能管得了美國的只有萬能的上帝!而上帝保佑美國,不會在美國總統活著的時候,就審判他的罪,他死了,受到上帝的審判,世人又都沒有看到。

既然,天上判不了美國的活總統,那再看看世上的法院,能不能判美國總統有罪?美國雖然經常高喊“法律公正”,但美國沒有加入國際法院條約國,也就是說,美國不承認國際法院,對美國總統有審判權。何況,哪個“吃了熊心豹子膽的法官,敢太歲頭上動土”,別說想審判定罪給美國總統,就是立案都真沒有呀!至於其它國家一怒之下,判決美國總統有罪,結果,還是沒有結果!


美國法律,對待總統也是禮讓有加。可以因為一些小事修理一下總統,比如說,克林頓對當年的白宮實習生,萊溫斯基非分了一下,沒想到差一點就被彈劾下臺。克林頓惱羞成怒,將這把火燒到伊拉克薩達姆的頭上,一頓狂轟濫炸,死傷無數,美國卻是一片叫好聲。誰敢說一句,追究他的什麼戰爭罪。

所以,美國總統在上帝保佑美國時,上帝還不便現身世間執法,就不會有美國總統因發動戰爭,被判有罪。


阿佩呀

美國的憲法第一條就規定了,只有美國國會才有權利發動戰爭,但是陸海空三軍的統帥是美國總統,所以戰爭的總指揮是美國總統。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換句話說,真要打,總統可以先統帥部隊進入戰備狀態,甚至開打,再向國會索要宣戰書。

縱觀近代幾十年,美國成為世界霸主後在各地發動了不少的戰爭,比如伊拉克、阿富汗、南斯拉夫、索馬里等,都是這樣的情況,都是馬後炮,先開打,然後再向國會報告要錢。難道美國國會就是形同虛設,這麼不堪?

美國憲法一直規定不能給總統過大的權力,避免出現軍事獨裁者,所以美國如果開戰,必須要國會和總統一致同意才行,比如一戰、二戰等都是國會正式宣戰;但是作為美國一把手最高權利者不可能什麼權利都沒有,又是全國的象徵,所以一直有美國三軍的指揮權,所以美國總統有調動軍隊的權利,並且可以繞過國會,但是上個世界的越南戰爭是約翰遜總統繞過國會自己進行的戰爭,所以有了這次教訓後,美國在1973年出臺了《戰爭權力決議案》,這個法案對於總統動用軍事權力作了進一步約束。如果總統要私自用軍事行動只能60天,60天以後必須經過國會通過,如果不通過,國會有權利解除總統的軍事權利,但是這個議案給了後來的美國總統縫隙可鑽。

但是2001年的911事件後,又給了美國總統一個契機,假如總統懷疑哪裡有威脅美國的對向,可以先開打再報國會,比如小布什打伊拉克的時候,就沒有通過國會,直接出兵,後來戰線拉開,戰爭已經開始,再報告國會通過,這時不管白的黑的你只得通過,當然,國會也可以中止戰爭,比如國會可以不給錢,財政不撥錢了戰爭就自然結束了。

最後,迴歸問題,既然總統有權利先開戰,那可不可以判總統戰爭罪呢?答案是:呵呵!美國總統作為一個國家代言人,怎麼能給總統定罪呢,肯定是盡力去解決,樹立總統的形象,再不濟就是下臺,比如約翰遜,決不會出現韓國棒子那樣,一個國家把總統一個個整死了。


圖文繪歷史

這是國際法制體系尚未完善的必然結果,從二戰前雜亂無章到戰後初步形成的國際體制,儘管聯合國的成立是人類文明的巨大進步,但由於大國、強國過於注重私利,所發揮的作用往往被某大國一意孤行所綁架,聯合國體制發源於各大強國,其成立的必要性與積極意義遠大於由此繁生的負面結果,雖然聯合國作用是侷限性的,但有這樣以人類福祉為目標的國際組織存在,遠比沒有好。

美國己足夠強大,但其仍在全球範圍內拉幫結派,大搞意識形態分類。為了自身私利,經常以經不起歷史檢驗的理由,不惜譭譽發動戰爭。美國膽敢無視聯合國的作用源於自身的強大實力,也源於身便是聯合國這個組織的最大股東,自然而然,當聯合國的意志與自己相左時,美國便毫不客氣拋開聯合國,拉著一幫爪牙單幹,既使美國行為給世界各國帶來巨大的災難,但訖今為止,理應為此負責的歷屆美國總統均未被受到國際社會的責罰,這就間接地鼓舞了美國人在全世界範圍內的霸道風氣,即一言不合,就想要揍別人。稍有欣慰的是,無論西方世界有多麼囂張,無論它們的拳頭有多硬,但在與中國和俄羅斯這樣的實力派打交道時,歷來不敢輕啟戰端,因為歷史告訴它們,這兩個國家是世界上唯一有能力制衡西方為所欲為的主。

誠然,西方的霸權儘管有中俄兩國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在人類歷史長河中,這畢竟不是長遠之策,中俄應儘可能聯合可以團結的世界各國人民,在聯合國這個合法的組織推進法制與秩序建設,重點推動懲罰及制裁發動戰爭的集團、國家或個人,以得到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大法來防止將來可能出現類似希特勒、東條英機等戰爭狂人。儘管此舉會毫不列外地遭西方的抵制,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絕大多數有道義的美日歐民眾會發現,在聯合國專門設立預防戰爭和懲治戰爭始作俑者的方案對於人類的命運是何等的重要!只要一切愛好和平的人們持之以恆,相信人類終將迎來這美好的一天。屆時,中美俄歐等世界強國或收起用於自相殘殺的毀滅性武器,用於共同防範外星體的襲擊,這才是人類的福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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