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网络购物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之维权策略

(原创)  网络购物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之维权策略

(一)经营者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经营者可区分为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两大类,二者在网络交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其维权的方式和方法也不同。

1、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维权之道

1)公开营业信息,如实登记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

2)依法诚信经营,杜绝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严格执行订单发货;

3)依法执行七日内退货、退款规定,及时查验、反馈退货是否完好;

4)及时查证双方的收货时间和收货凭证,并依法、有效保留证据;

5)明确交易方式、运费负担以及非正常价格销售的退货处理方式;

6)明确公示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并在订单中与消费者一一确认;

7)明确与物流、快递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货损风险责任承担;

8)加强订单管理,完善退货的流程机制,严防恶意退货、恶意维权;

9)建立客户信用管理体系,关注高风险客户行为,做好评价和舆论管理;

10)依法建立退货的查验、恢复与再次销售的流程和制度。

2、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维权之道

根据法律规定,有关服务经营者,可以分为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和网购中介服务经营者两大类,二者在网络交易中的作用不同,其维权方式也不同。

(1)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二节)

根据法律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营利性服务,在网购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执行方面,有不可规避的法律责任,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有效登记、核验入驻平台的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机那里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并公开相关执照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

2)审查和登记申请进入平台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并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何时更新,核发身份认证标记供公众查阅;

3)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

5)对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不法行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6)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配合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

7)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

8)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9)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10)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

(2)网购中介服务经营者

网络中介服务经营者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的一类网络交易有关服务经营者,其维护权益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要求服务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

2)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不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

3)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5) 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隐瞒真实情况。

(二)消费者

消费者网购的商品或服务主要来自于三种途径:电商自营网店、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广告链接平台,但无论通过哪种方式购物,欲实现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都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确认平台真伪和平台身份信息,防止遭遇钓鱼网站或钓鱼链接;

2、认真查阅网购平台的商品信息、交易规则、退货或不予退货的规定;

3、查证经营者的身份信息、交易规则和交易记录,以及信用管理信息;

4、重视物流、快递的收货验收,确保收到的商品是自己订购的商家的商品;

5、保存商品签收的单据和证据,避免错失法定的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

6、小心拆解商品包装,避免造成商品破损,并保全附件、赠品、单据等;

7、严格执行法定的或约定并经确认的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和流程;

8、退货前,核对商品信息和商家信息,及时沟通退货意向和退货途径;

9、妥善保管商品及相关,交付物流、快递时明确查验,确认商品完好;

10、及时通知经营者关于退货的信息和物流、快递单位及单号,做好对接;

11、及时向第三方平台登记、反馈退货信息,寻求平台的监督和管理;

12、保全订货凭证、付款凭证和退货凭证,一旦发生争议寻求第三方解决。

关于网购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维权工作,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立法与执法的本意就是为了维护权利的相对平衡,保障并促进消费经济和网络交易的稳定、健康发展。但这一法定原则的执行,目前还存在一定的现实问题,在《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操作模式做出了一定的指引工作,但规定还没有生效实施,其本身也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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