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清政府全部遗产的中华民国为什么还债,父债子还!

1912年一月,经过无数革命先驱者的不懈努力,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位皇帝——爱新觉罗·溥仪主动颁布退位诏书,并且在诏书中言明:“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大中华民国。这句话的隐藏意义就是中华民国继承了大清的全部领土及主权,但是同时也有一个令人非常悲愤的消息就是中华民国承认了清政府的一切外债以及不平等条约,承认了清政府给予各国政府的各项特权以及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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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帝退位诏书登报

作为一个革命先驱者建立的、为了反抗清王朝、还民众主权的政府为什么会承认各国列强的不平等条约呢?我们都知道孙中山成立的多数组织都是在日本成立并逐渐发展壮大的,且孙中山与日本的高层领导关系密切。当年,为了推翻清政府的腐朽统治,孙从各国借债发展兵力及武器。”那人家手短、吃人家嘴短“,你都是依靠各国列强给予的支持才能够推翻的清政府,各国列强又怎么会让你不承认它的特权以及债权呢?所以,中华民国想要成立,必须满足外国列强的各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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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清政府与西方列强有数不清的各项不平等的条约,而其中最熟悉的就是庚子赔款(辛丑条约)。辛丑条约中规定中国从海关税中拿出4亿五千量白银赔偿各国,并以各国火币汇率结算,这笔巨额赔款本利加起来总计9亿8千2百量白银。还有其它大大小小的各项大赔款以及各种地方小陪款,大量的外债严重影响了普通民众的正常生活,虽然推翻了清政府,可是居民的幸福指数并不高,人民仍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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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对日本的各种赔款一直持续到1941年国民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八年抗日战争中,国民政府每年都要还日本政府大量的真金白银。这种屈辱的局面,一直延续到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农民,推翻老百姓头上的五座大山才高以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之前所有的不平等条约。所以新中国的成立,才彻底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老百姓的穷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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