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強力整頓關閉小煤礦

方案明確,全省將不再受理15萬噸/年以下煤礦復工復產驗收申請,直接納入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分類處理;對已復工復產的,重新進行縣、市(煤礦、礦業公司)兩級驗收,驗收合格的,必須由縣(區)、市(地)政府、龍煤集團各礦業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復工復產。

同時明確,對全省特別是四煤城公職人員、直系親屬參與煤礦經營的,限兩個月內必須退出經營,8月10日前未按期退出或者再入股、變相入股的,一經核查發現,依紀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 人民日報 》( 2018年06月30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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