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查封不动产有哪些流程?

东友律师事务所

提问的是执行过程中,那么就是已经有生效法律文书了,申请人依法在两年时间内可以向案件受理法院申请执行,不动产的执行也是执行的一部分,以前偶然机会也参与了几次执行工作,根据自己的一点经历结合法律说说吧。

对于不动产的执行一般比较谨慎,必须要保证权属明确,不能有争议。在查明被执行人所有的不动产情况后,一般首先发出执行通知书给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限定期限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时也要准备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被执行人依然没有履行义务的举动,那么执行部门会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查封工作,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以前是房管局和国土局,现在可能去不动产中心。

以前去查封一栋房屋,先去的是房管局,在核实了工作证并复印了一份,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一并交给了房管局工作人员,他们在系统查询了房屋情况,在系统标注房屋为查封状态,完成了第一步。然后去了国土局窗口,也是提交了一样的工作证复印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书,他们对查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也标注状态,最后到实际房屋处贴了封条和简单的公告,并告知了附近的住户和基层组织的人员。一般这样的话,很多人也主动要求和解,但是还是有人不以为然,非要等最后的拍卖,每年也有一些。各地的程序也许有不同,大致应该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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