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縣故事丨工部尚書——李春

李春,字遇時,號竹素。威縣辛店村人(原屬山東邱縣)。少年聰明勤學,熟習禮記。明朝英宗正統三年(公元1438年)中舉人,初授給他南京刑科給事中的職務,不久調到北京任禮科,曾兩次任言職。在此任期間,直接上書皇帝,實行附合當時國情的七十二策:國家下放法令,各項稅務,用人制度……同時指出當時國家形勢的多弊端,又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化改進建議。李春做事一貫公正無私,當時滿朝文武官員,無不敬仰佩服,稱他為“李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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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正統十四年(公元1449年),朝廷選他領兵到地安門外,他英勇抗敵,不怕犧牲,終於凱旋而歸,榮立大功,升為都給事中,又升光祿少卿。不少任雲南省右布政使。當時有敵寇侵犯雲南金齒(薄蠻美),李春大力協助征討,還親自上陣指揮作戰,在戰場上擒獲敵首領75人,殺死敵兵500餘人。另獲大象17只。勝利的捷報傳到皇上耳中,滿朝舉行慶功大典,困而以戰功升禮部右侍郎,享受二品級俸祿(侍遷),成為朝中的顯赫名將。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李春要求皇上準他還鄉,因朝政工作需要,皇上沒有允許他的請求,又升禮部左侍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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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後因喪母,當時提倡“慎終須進三年孝”,所以他回鄉守孝三年,守孝期滿,奉命駐守南京,任南京工部在侍郎。日後又升任尚書,管南京工部事。當時正是宦官汪直作朝中宰相,權勢顯赫,稱霸滿朝,有時皇上也要服從他。因此,李春大大不滿汪直的獨權霸朝的醜惡行為,當時的皇上成了傀儡,說啥他也不從,李春親眼看到朝中諸事難辦的很,這樣待下去沒有好結果,但他性情剛強直爽,決不向宰相枉直屈服,更不會巴結他。因公事去京城,拜見了皇上,再次請求告老還鄉,結果皇上許可了他,還鄉後待家住了五年,而因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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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為官多年,做事公正廉潔,剛直不阿,待人和藹厚道,生活儉樸,日服素食,常穿布衣,多年不更換,更不貪圖國家和民人的財物,自己應得的俸祿還要救濟窮人,為家中不置買田地,自己手中更沒有多餘的錢財。因此,周邊村莊,四鄉親友,街坊鄰人,都稱李侍郎為“農民官”。

李春死後,皇上派官員舉行盛大悼念祭典活動,並責成工部為人辦理葬事,造墓立碑,塋地上建石人、石馬,抬頭的獅子,望天的猴,石牌坊,威武顯赫,以示明朝皇帝對李春的懷念,眾人都稱李春為“李待郎”,後入鄉賢祠奉祀,政績廣為後人傳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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