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案例教你巧避購房「陷阱」

買房不僅是個體力活,要四處看房,還是個腦力活,得跟置業顧問“鬥智鬥勇”。對大部分購房者而言,由於缺乏專業的知識和經驗,面對製作精美別緻的樓書、吹得天花亂墜的宣傳廣告,難免無所適從,稍不留神,就可能落入“陷阱”。那麼買房過程中有哪些常見的陷阱?列舉3個常見案例,給近期想買房的人提個醒。

證明文件記住“兩證”即可

案例1、王女士相中了一套房,雖知道這套房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但因為置業顧問承諾預售證很快就能批下來,所以她還是把2萬元定金交了。結果,半年多過去了,該房屋還沒獲得預售許可證,置業顧問就通知王女士提前選房。這樣合理嗎?

解答:我們通常所說的“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開發商具備了“五證”表明開發商所開發的商品房手續齊全,其所建設的商品房具有上市交易的資格。

一般來說,購房前最主要的是要看一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因為開發商如果沒有其他三證,上述所說的這兩證是不可能辦理下來的。需要提醒的是,購買的是期房,一定要看清楚《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還要看清楚你要購買的房屋是否在預售範圍之內,否則都會存在風險。

選精裝房裝修事項要詳細約定

案例2、袁先生想在南寧置業,最後相中了一套品牌開發商的精裝房。整個購房過程非常愉快,但是收房的時候卻出了問題。袁先生找來驗房師驗房,發現裝修質量很差,袁先生現在很苦惱,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解答:購買精裝修的商品房時,一定要仔細閱讀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對有關裝修的事項必須進行詳細約定,保證房屋交付且開發商有違約行為時的維權有據可依。

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如下事項:第一,要將裝修所用油漆、乳膠漆、板材等各種材料及洗手盆、坐便器等各種設施的品牌、型號、生產廠家等進行詳細約定。第二,如果開發商在宣傳材料中或者在銷售過程中介紹,明確表示樣板間的裝修標準即為未來交房的裝修標準,最好將此條寫入購房合同中。第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條款。很多時候,合同中可能對裝修材料或裝修設施等有明確的約定,但對於開發商違約時的處理方式卻沒有明確約定,這就給購房者日後維權帶來了很大隱患。

交房不具備交付條件屬於延期交房

案例3、張女士購買的房子本應2018年4月底交房,但是張女士去收房時,發現房子的很多設施還不滿足入住標準,她該怎麼辦?

解答:這實際上是一個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問題,開發商為了逃避責任,往往在房屋尚不具備交付條件之時便要求購房者收房。面對該種情況,張女士可以拒絕收房,同時,還可以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關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的相關條款,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低,張女士還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的規定要求增加,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南國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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