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说法」孤独老人渴望亲情,精神赡养于法有据

「小司说法」孤独老人渴望亲情,精神赡养于法有据

「小司说法」孤独老人渴望亲情,精神赡养于法有据

今天我们讲的以案释法是孤独老人渴望亲情,精神赡养于法有据 。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大家跟小司一起来看一个案件吧。

来来来,敲黑板划重点啦!

「小司说法」孤独老人渴望亲情,精神赡养于法有据

案情回顾

76岁的郭某为了让女儿们能常回家看看,以索要赡养费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3名女儿每月支付500元的赡养费,并要求3名女儿每个月至少累计回家3次看望自己。

法院审理中了解到郭某是名退休工人,有独立住房,每月有近4000元的退休工资,老伴去世后,生活异常孤独,其女儿都事业有成,忙于工作,很少回来探望,他感觉缺少精神慰藉。承办法官从亲情角度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判决老人的3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每人每月至少看望郭某一次。

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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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先听小普来讲解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1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那么,小司妹,这个案子你怎么看呢?

小普哥,这个案子我是这样分析的。

赡养案件,双方都是亲人,一般尽可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让子女从内心愿意问候、看望老人。如果调解不成情况下,判决“精神赡养”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对于热议的“判也难执行”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5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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