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要不要限制?

新京報訊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公佈,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km,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得超過55kg。為了滿足電動自行車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並減少對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擾,新標準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

電動自行車要不要限制?

回顧中國電動自行車誕生和發展史,1985年誕生,2003年開始快速發展,經過近五年的提速,產業規模和產銷量每年均保持50%以上的增長。這樣說吧,一個家庭,可能買不起汽車,但是一輛電動車,大家都買的起,平時不騎了,放樓下即可,不象汽車,停車找不到車位,有時候要停到500平遠的地方,這就是坑爹呀!

最近幾年,電動車快速發展的原因就是摩托車在許多地方被禁了,而群眾的出行需要沒有被滿足,就象當年,因為手機被禁,導致小靈通發展的越來越好,電信也靠著小靈通而一舉翻身。可惜的是沒有未來,因為技術的落後,最終,市場還是淘汰了落後的小靈通。

電動車是因為摩托車在市區被禁後發展起來的,論質量的話,技術不如燃油的摩托車,而發展錯中的電動車沒有要求牌照的,這一條件是所有人有了開始的的嘗試。結果電動車這種輕便型的車,剛好滿足家庭的出行方式。比自行車省力,比摩托車輕便,又沒有人管理,屬於三不管的地段。

現在越來越多的電動車,如果嚴格按照標準來的話,電動自行車是遠遠超出標準的,一個以自行車為標準的,怎麼可能達到出行的需要呢?所以最近的新國標規定,只有重量不超過55公斤,速度不超過25KM/H的才是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其它的都是電摩的標準。因為國家沒有管理,使電摩發展很快,事故也開始頻發。

就是針對這個現像,新規定超過標準的車,要按照摩托的標準來配置來做區分,不能象以前那樣野蠻生長,加牌照,加入駕照,就可以減少因為不懂車規而亂走亂竄所帶來的危險。許多騎電動車的人,因為沒有受到正規的培訓,沒有開車的訓練,上了路只按照自己的意願行走,也不管紅燈,也不管綠燈,一律闖過去再說,安全帽也不戴,出事了就非常危險,成了肉包鐵的犧牲品。

新國標的制定,至少使這部分人的生命安全得到一定的保障,人人懂得如何開車,不搶行,這才是消除安全隱禍的重要一極,把電動自行車跟電摩區分開來,電摩上牌照,上保險,也可以給相關部門 創造一些財富。

想想多少年來,有關部門一碰到新的東西,管理起來感覺麻煩,一個字就禁了,其實這是不對的,只要有需要,是禁不完的,於其讓電動自行車暗中發展,還不如訂明規則,讓大家都能遵守來的文明。汽車因為制訂了規則,所以現在都已經有了幾億的車主,都能在規劃下規矩地運行。不使大家都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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